发布文号: 发改办投资[201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以下简称“3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鉴于36号令正在修改,资格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此次资格认定只开展2011年资格证书到期的换证工作。待修改后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再开展资格申请和资格升级工作。
(二)2011年资格证书到期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延续资格的,应按本通知要求提出资格延续申请。不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视同自愿放弃资格。
(三)请有关机构根据36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资格延续申报材料的编写要求
资格证书到期需要延续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书。包括企业三年来的发展情况,企业名称、股东构成、业务种类、机构设置、企业人员等方面的变更情况等。
(三)资格延续承诺函(附件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并明确是否接受低于原级别的资格。
(四)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3)。
(五)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
(六)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
(七)招标从业(专业)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毕业证和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现有非招标从业(专业)人员的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社保情况。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或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全部人员社会保险明细表,以及企业全部人员2010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月报和缴费凭证。
(十)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需提供企业2008年、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十一)企业招标业绩情况。需提供招标项目明细表(附件6)。招标项目明细表通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信息系统输出形成。
三、报送电子数据材料的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中,以下几项内容应按要求上报电子版文档:
(一)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3),以word文档格式。
(二)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以excel文档格式。
(三)企业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以excel文档格式。
(四)招标项目明细表(附件6),以excel文档格式。
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附件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www. ndrc. gov.cn)下载。
四、报送招标业绩的有关要求
(一)资格延续申报材料中,招标业绩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资格延续的有效业绩应是经认定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招标业绩。在此期间,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应在12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乙级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应在67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应在4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6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各机构的招标业绩以通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的招标业绩(包括中央投资项目和非中央投资项目)为准,无需提供其他纸质的招标业绩报送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普通装订。
(二)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所有附件均应逐页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三)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次序装订,不得擅自调整;如果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四)同一招标从业(专业)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应集中统一装订,并与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的顺序相对应。
(五)所有劳动用工合同应提供全部内容。
(六)禁止在申报材料中附加本通知要求以外的其它宣传性材料。
(七)所有复印件均应清晰完整,易于辨认,否则,将做相应核减。
六、申报材料报送及初审要求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以及申报机构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
各初审机关应根据《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36号令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应明确说明理由和依据。
各初审机关应于2011年4月14日前,将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评审有关事项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组织评审。
(二)资格延续机构不能达到原有资格等级要求但符合较低级别条件,且申报机构明确表示接受较低级别资格的,将授予其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门户网站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及书面质疑、投诉材料,所有质疑、投诉材料均应据实署名并有明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答复。
(四)公示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相关材料,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一、资格延续申请材料封面
二、资格延续承诺函
三、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
四、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
五、企业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六、招标项目明细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文件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
(第册 共册)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监制
附件2
承 诺 函
我们 (单位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及本通知相关内容,完全理解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申请工作。
此次上报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材料,我们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均真实、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我们此次申请资格延续,如经审查未达到原级别,我们承诺(接受/不接受)低于原级别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3
企 业 机 构 设 置情 况 表
企 业 领 导 情 况 | ||||
职 务 |
姓 名 |
分管业务及部门 |
联系方式 | |
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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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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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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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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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部 门 情 况 | ||||
部门名称 |
部门人数 |
业务内容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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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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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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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 ||||
分支机构名称 |
机构人数 |
成立时间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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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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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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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企 业 全 部 人 员基 本 情 况 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
毕业院校 |
学历/学位 |
社会保险号 |
职称 |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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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部人员总数:________ 高级职称_______人,中级职称_______人;中高级职称以上占企业全部人员总数______% 从事咨询类业务人员_______人,监理类业务人员_______人,造价类业务人员_______人 |
注:1、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2、同一部门的企业人员应集中填报。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
招 标 从 业(专 业)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
毕业院校 |
学历/学位 |
社会保险号 |
职称 |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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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从业(专业)人员总数:________ 高级职称______人,中级职称_______人;中高级职称以上占招标从业(专业)人员总数_______% |
注:1、专职招标机构,除特殊声明外,企业全部人员均为招标从业(专业)人员。
2、非专职招标机构,招标业务部门和部分综合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为招标从业(专业)人员。
3、人员按所属部门集中填报。
4、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招 标 项 目 明 细表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委托单位 |
委托金额 |
中标金额 |
开标时间 |
中标时间 |
公告媒体 |
公告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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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金额按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金额为外币的,按当时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2、本表累计金额应与招标业绩汇总表金额一致。
3、项目类型按: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填写。中标金额按中标通知书中实际金额填写,没有中标金额的项目不用填写相关内容。
4、招标项目为邀请招标的,在备注中注明邀请招标,同时在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附邀请招标批复复印件。
5、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