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人社函[2011]12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7]73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劳社厅函[2005]132号)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文件为依据。
二、评估对象
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原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合格评估)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示范评估)。
(一)合格评估的评估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有: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二)示范评估的评估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主要指标有:履行职责、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建设的工作措施等。
四、工作步骤
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一)合格评估工作采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自评、审批机关审查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3月15日前)。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照合格评估工作要求,对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附件1)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合格评估表(自查表)、《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登记表》(附件3)、《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评估材料一并上报审批机关。
2、审查评估(3月16日-4月15日)。
审批机关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先材料审核后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基本条件及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评估。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合格;出现否决项或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鉴定工作,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按规定撤销其鉴定资质,对逾期未按规定参加,合格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视为自动放弃鉴定资质由审批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审批机关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将其列为不合格:1、不鉴定发证;2、伪造证书信息;3、超范围鉴定;4、无标准鉴定;5、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试题泄露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等;6、无专职工作人员,各职业(工种)考评员不足3人;7、设施设备不能与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相适应,各职业(工种)的鉴定场地面积及设备数量不能同时容纳10个人的鉴定;8、出现擅自调整试卷内容,阅卷评分失误等情况,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
3、抽查复核(5月15日前)
省厅合格评估工作检查组(由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各审批机关合格评估工作情况,对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抽查。
审批机关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及其鉴定职业(工种)范围、等级。
(二)示范评估从2011年6月到7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示范评估工作组,根据《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简称示范评估表,附件2),对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评选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凡合格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均可申请参加示范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实事求是地组织开展合格评估工作。对在评估中弄虚作假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合格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分析总结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本地的合格评估工作总结、符合申请参加示范评估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及其合格评估表和初审意见、对合格评估表和示范评估表的修改意见建议、不合格鉴定所(站)名单等材料上报省厅。
各地在开展合格评估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与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 系 人:何佳(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28-86113042(传真)
联 系 人:张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28-86136211(传真)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2.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3.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登记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表1-1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 结果 |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
1.岗位设置情况 (11分) |
1.1领导岗位情况 |
所(站)长岗位职责明确 |
2 |
查阅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职责明确且未发现问题得2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
|
1.2综合管理岗位情况 |
综合管理岗位职责明确 |
2 |
查阅单位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以及相关规定,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职责明确且未发现问题得2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1.3考务管理岗位情况 |
考务管理岗位职责明确 |
2 |
查阅单位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以及相关规定,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职责明确且未发现问题得2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1.4试题管理岗位 |
试题管理岗位职责明确 |
2 |
查阅单位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以及相关规定,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 职责明确且未发现问题得2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1.5技术支持和财务管理岗位情况 |
鉴定职业的技术支持人员满足所(站)相关工作需要 |
1 |
查阅人员所持技术、技能类证书。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人员满足所(站)相关工作需要 |
1 |
| |||
财务人员应满足所(站)相关工作需要 |
1 |
查阅人员所持能力证明(财务证书等)。发现问题不得分。 |
|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表1-2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内容 |
评估 结果 |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
2 规章制度情况 14分 |
2.1工作场所相关制度\办法的情况 |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
1 |
查阅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现场提问,发现问题不得分。 |
|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
1 |
| |||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服务工作规程(办法) |
1 |
| |||
鉴定工作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
1 |
查阅文件并对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
1 |
查阅是否有此项制度规定,询问落实情况。有问题不得分。 |
| ||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试题保密规定 |
1 |
| |||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控制有关规定 |
1 |
查阅文件。询问负责人员,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1 |
查阅文件,现场提问。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
1 |
| |||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场所重大问题或突发严重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
1 |
查阅相关材料,询问负责人员。没有预案或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2.2人员管理制度办法情况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
1 |
查阅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抽查有关人员理解掌握的程度,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
1 |
| |||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
1 |
| |||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
1 |
查阅文件。证明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向考生明示,发现问题不得分。 |
|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表1-3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 结果 |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
3 档案资料管理 (14分) |
3.1申报和结果汇总情况 |
所有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鉴定结果汇总表应保存完整 |
2 |
查看表格(重点是保管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不得分。 |
|
3.2证书核发 |
所有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表应保存完整 |
2 |
查看证书核发表,发现(不完整等)问题不得分。 |
| |
3.3理论试卷 |
至少一年内所有批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试卷要备案保存 |
2 |
查看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3.4技能鉴定结果 |
至少一年内所有批次职业技能鉴定实操鉴定结果要备案保存 |
2 |
现场查看考件、资料和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3.5鉴定过程记录 |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计划安排的表格记录应备案保存 |
1 |
查看表单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格记录应备案保存 |
1 |
查看表单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场安排表格记录应备案保存 |
1 |
查看表单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记录和考评记录应备案保存 |
1 |
查看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原始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3.6质量督导 |
至少一年内所有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督导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备案保存 |
2 |
查看巡考人员、质量督导员的原始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4 设备设施 (5分) |
4.1基本要求 |
设备设施符合所鉴定职业的标准要求且数量充足、运行状况良好 |
3 |
现场查看。发现1个问题扣1分;2个问题扣2分;3个问题以上不得分。 |
|
4.2维护更新 |
维护更新工作满足鉴定需要,与《设备管理制度》一致,台账规范清晰 |
2 |
查看台账。定期实施维护、台账规范清晰得2分;台账不清、不规范不得分。 |
|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表1-4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 结果 |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
5 考核鉴定场地要求 5分 |
5.1规范要求 |
考核鉴定场地环境安全、肃静、整洁,照明、通风等服务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
2 |
现场查看。符合要求得2分;发现2个以内一般性问题的得1分;问题超过3个或问题严重的不得分。 |
|
5.2相关场地要求 |
根据工作实际,要设立满足需要的候考室、抽考室等相关场地 |
2 |
现场查看。相关场地齐备得2分;有部分相关场地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 |
5.3引导标识 |
考核鉴定场地应有引导标识且清晰合理 |
1 |
现场查看。有引导标识且清晰合理的得1分;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
| |
6 鉴定实施要求 32分 |
6.1鉴定公告 |
鉴定公告发布及时、表述清晰且须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
3 |
查看文件。没有问题的得3分;发布不及时或表述不清晰的扣1-2分;发现未被批准的不得分。 |
|
6.2考生资格的审核 |
鉴定申报表与考生登记表及原始资料记录应一致 |
3 |
抽查申报表、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记录。发现不一致的问题不得分。 |
| |
考生资格应符合报考职业标准的相应要求 |
3 |
抽查原始资料。发现问题不得分。 |
|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表1-5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 结果 |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
6. 鉴定实施要求 (32分) |
6.2考生资格的复核 |
考生登记表应完整地反映其基本信息,其中:工作简历、职业培训背景、以往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等需要有原始资料证据 |
2 |
抽查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证据。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
|
考生登记表原则上不能改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动的,应有确认章 |
2 |
抽查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证据。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
| ||
6.3试卷管理 |
鉴定试卷申请表的填写应规范、完整 |
1 |
抽查申请表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没有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其鉴定试卷应经过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并有专门的标识 |
3 |
抽查有关职业(工种)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鉴定试卷的保管应符合有关的保密要求 |
2 |
现场检查保管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鉴定试卷应有符合规定的交接记录 |
1 |
查阅交接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作废试卷的销毁应有符合规定的记录 |
1 |
查阅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鉴定试卷的运送、传输应符合有关的保密规定 |
1 |
查阅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6.4考评人员 |
考评员应在聘任期内承担鉴定职业的考评工作 |
2 |
查阅记录和档案。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鉴定工作中应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评小组并采取轮换制 |
2 |
抽查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考评人员的选派须符合回避制度 |
2 |
抽查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应有考评人员工作表现的反馈单表,并按规定及时送到其派出部门 |
1 |
抽查反馈单表。没有的不得分。 |
| ||
6.5阅卷评分 |
阅卷评分的差错率控制情况 |
1 |
抽查试卷。差错率低于3%的得1分;高于3%的不得分。 |
| |
试卷初评、核分、审校及分数加总等环节应有签字确认 |
1 |
抽查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
|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表1-6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 结果 |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
6. 鉴定实施要求 (32分) |
6.6督导反馈 |
应有对质量督导员的工作反馈表单,且能按规定及时地反馈到其派出部门 |
1 |
抽查反馈表单。没有反馈的不得分。 |
|
7. 证书发放要求 (2分) |
7.1信息上报工作 |
经鉴定合格的考生信息应及时上报证书管理部门,上报的信息应准确无误 |
2 |
抽查有关资料。发现问题不得分。 |
|
8. 能力建设情况 (7分) |
8.1队伍建设 |
定期组织所(站)管理人员、考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
2 |
查阅有关培训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
|
根据承担的鉴定职业需要,组建专家队伍 |
2 |
查阅有关资料。没有的不得分。 |
| ||
8.2信息化建设 |
所(站)应具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的办公自动化条件 |
2 |
现场检查。办公自动化条件较差的不得分。 |
| |
所(站)应采用信息网络工具开展鉴定业务工作 |
1 |
现场检查。没有使用的不得分。 |
| ||
9. 质量监督反馈 (10分) |
9.1责任书 |
所(站)应主动与上级部门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 |
3 |
查阅责任书。没有的不得分。 |
|
责任书应有落实方案,并应有专人负责 |
5 |
查阅方案、现场提问。落实情况好的得5分;有方案但落实不力的得2分;无方案的不得分。 |
| ||
9.2投诉咨询电话 |
所(站)应设立和公布专门的投诉咨询电话,并运行良好、反馈及时 |
2 |
现场检查.没有的或运行不好的不得分. |
|
附件2
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表2-1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 结果 |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
1. 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 (15分) |
1.1所(站)长 |
组织制定本所(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的措施办法; |
1 |
现场提问、查阅工作记录。50%以上的提问不能回答的、没有工作记录的不得分。 |
|
从人、财、物和工作措施等方面确保制度执行、工作运行、质量管理等必需的资源条件; |
1 |
现场提问、查阅措施文件。50%以上的提问不能回答的、没有措施文件的不得分。 |
| ||
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家和所属地方或行业的政策文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意识。 |
1 |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
| ||
1.2副所(站)长 |
定期向所长报告所(站)管理和服务业绩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
1 |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
| |
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管理、服务和质量方面的专项学习、技术培训和会议,以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增强鉴定服务质量; |
1 |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
| ||
负责本职范围内工作运行的管理、审核和监督检查。 |
1 |
查阅工作记录和现场提问。没有的不得分。 |
| ||
1.3综合管理责任人员 |
负责综合性、协调性、联络性等有关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 |
1 |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
| |
组织编制所(站)有关管理文件办法,组织设计鉴定过程质量的检查程序方案和表格记录并按照领导要求组织验证; |
1 |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
| ||
按照领导要求落实本所(站)人员能力建设工作,例如起草有关报告、组织培训等。 |
1 |
查阅工作记录和资料。没有的不得分。 |
| ||
1.4考务管理责任人员 |
负责鉴定考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考核鉴定管理、考评人员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 |
1 |
查阅工作记录和资料。没有的不得分。 |
| |
负责考核鉴定场所的验收,考评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考核鉴定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1 |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
| ||
定期向领导报告鉴定工作运行、质量控制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
1 |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
|
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表2-2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 结果 |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
1. 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 (15分) |
1.5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人员 |
根据鉴定要求提出所需设施、设备、工具以及监视、测量装置等的配备意见,并负责编制设施、设备等管理维护文件和安全使用办法; |
1 |
查阅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没有或缺失的不得分。 |
|
确保上述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并定期组织实施安全维护工作; |
1 |
现场检查并查阅工作记录。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
| ||
定期向领导报告设备设施、工具以及监视、测量装置等的使用、维护和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
1 |
查阅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没有或缺失的不得分。 |
| ||
2. 管理体系建设基础 (30分) |
2.1体系文件 |
质量管理手册:依据《体系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必须包括组织结构和职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等; |
3 |
查阅文件和表格记录。完整清晰的得3分;发现1个缺失问题的扣1分;发现2个 缺失问题的扣2分;缺失问题3个以上的不得分。 |
|
鉴定服务工作流程(程序)文件:流程控制与记录程序、管理评审程序、内部审核程序、未达标服务项控制程序、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持续改进控制程序等; |
6 |
查阅文件和表格记录。完整清晰的得6分;发现1个缺失问题的扣1分;发现2个 缺失问题的扣2分;以次类推,缺失问题6个以上的不得分。 |
| ||
鉴定服务的指导类文件:岗位职 责要求、工作规程、制度规定等; |
3 |
查阅文件和表格记录。完整清晰的得3分;发现1个缺失问题的扣1分;发现2个 缺失问题的扣2分;缺失问题3个以上的不得分。 |
| ||
鉴定服务的表格和记录:根据所(站)服务工作实际,与2、3项质量管理内容要求相结合。 |
7 |
查阅文件和表格记录。完整清晰的得7分;视缺失问题情况扣分,直至不得分。 |
|
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表2-3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 结果 |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
2. 管理体系建设基础 (30分) |
2.2文件管理 |
体系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所(站)长的批准; |
4 |
现场检查.证明体系文件管理完全符合以上要求给4分,每不符合一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
|
体系文件内容清晰,容易查阅; | |||||
体系文件的更改或修订应有明确的规定要求; | |||||
留存的作废文件应进行明确的标识。 | |||||
2.3表格和记录 |
表格和记录的标识方法、贮存条件、保存期限等有明确的规定。 |
1 |
现场查看.有规定且符合要求的得1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鉴定服务相关的表格和记录保持完整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
2 |
抽查表格和记录,符合要求的得2分,内容不清晰或放置混乱的不得分。 |
| ||
2.4重要资料的保存 |
鉴定申报表和鉴定结果汇总表要永久保存。 |
1 |
查阅表格和记录。符合要求的得1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表及有关记录应永久保存。 |
1 |
| |||
考核鉴定结果要保存三年以上。 |
1 |
抽查试卷和鉴定结果.符合要求得1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填写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要保存三年以上。 |
1 |
查阅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得1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3. 场地和设备设施 (15分) |
3.1办公场地和设备设施 |
所(站)的办公场所应环境适宜,除文件档案、试卷保密、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等场所外,人均实际办公面积应达到8平方米以上。 |
2 |
现场检查。达到8平方米的得2分,4-6平方米得1分,低于4平方米或环境较差的不得分。 |
|
所(站)的鉴定业务管理和工作人员均有与相应的办公设施和设备且运行良好;还应具备信息网络化办公条件。 |
2 |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得2分,仅无网络化办公的得1分,出现其他问题不得分。 |
| ||
办公场地的安全设备完整。 |
2 |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
|
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表2-4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 结果 |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
3. 场地和设备设施 (15分) |
3.2考核鉴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
所(站)组织理论考试的考场应为标准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四方向间距大于80厘米,且具备全方位、多角度的自动监控录象设备和图象存储设备。 |
2 |
对所(站)所属或长期协议的考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
|
所(站)组织实操鉴定的考场应具备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工具等,且运行状态良好。 |
3 |
现场检查。根据发现问题情况,评分档次为3分、2分、1分和不得分。 |
| ||
理论知识考场的安全设备完整。 |
2 |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实操鉴定考场的安全设备完整,且完全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和安全等的规定要求。 |
2 |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4. 队伍建设 (10分) |
4.1管理人员培训 |
所(站)应根据自身的服务水平提升需要,组织开展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 |
5 |
查阅资料。开展此项工作的得5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
|
4.2技术人员培训 |
所(站)应根据自身的服务水平提升需要,组织开展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 |
5 |
查阅资料。开展此项工作的得5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
| |
5. 持续改进工作措施 (25分) |
5.1统计分析工作 |
所(站)应制订鉴定服务重要工作环节和问题等的统计分析工作制度(如:考生情况、试卷分析、质量投诉咨询等)并定期实施。 |
2 |
查阅资料。开展工作准确、及时得1分,执行不力得1分,有制度未执行或无制度的不得分。 |
|
5.2内部审核 |
所(站)应制订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工作的计划。 |
1 |
查阅有关资料。有计划的得1分;无计划的不得分。 |
| |
建立培养有内部审核知识和能力人员的机制和具体工作方案。 |
1 |
查阅有关资料。有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工作得1分;没有开展培训不得分。 |
| ||
按照内部审核计划、标准要求实施审核。 |
1 |
查阅有关资料。按照计划实施的得1分;未实施不得分。 |
| ||
审核工作记录保存完整。 |
1 |
查阅有关记录。保存完整的得1分;有记录但不完整不得分。 |
|
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表2-5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 结果 |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
5. 持续改进工作措施 (25分) |
5.3管理评审 |
所(站)应制订管理评审计划,并按要求由所(站)长主持评审工作 |
2 |
查看有关资料。计划和落实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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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前资料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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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评审会前应准备的资料进行查阅。1-6项内容中发现问题,则该项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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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核的结果(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自我审核的结果;鉴定质量审核,如质量督导、年检等结果) |
2 | ||||
考生、用人单位的意见(满意度调查结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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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鉴定过程与规定的符合程度(对过程监控的结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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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包括对内部审核和日常发现的未达标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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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结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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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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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应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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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评审会后结果进行审核。1-3项内容中发现缺失情况,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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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站)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包括任何决定和措施) |
2 | ||||
与考生、用人单位的要求有关的鉴定服务的改进(包括任何决定和措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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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后新提出的工作资源需求(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设施等) |
2 |
| |||
6. 诚信 建设 (5分) |
6.1服务反馈 |
建立所(站)全体工作人员服务情况\服务态度的反馈制度,确保服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
2 |
查阅资料。建立反馈制度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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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诚信档案 |
建立所(站)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档案 |
3 |
查阅资料。全部人员建立诚信档案的得3分;60%以上人员建立的得2分;30%-60%人员建立的得1分;低于3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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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登记表
鉴定 机构 基本 情况 |
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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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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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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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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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姓名 |
学历 |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 |
现任职务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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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人员 |
姓名 |
学历 |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 |
考评职业(工种)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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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 人员 |
姓名 |
学历 |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 |
考评职业(工种)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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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条件 |
场地(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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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情况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鉴定情况 |
职业(工种) |
初级(人) |
中级(人) |
高级(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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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收费 情况 |
鉴定收费使用何种票据 |
鉴定收费是否进入财政专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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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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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名称:(盖章)类别: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1、类别为鉴定机构举办单位性质。类别处填写:a、b、c、d、e、f、g、h、i 、j
2、各类别为:a、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高级技校);b、中专、高级职业中学;c、高职、高专;d、普通高校;e、企业;f、行业(局);g、就业训练中心;h、社会团体(协会、学会);i、民办职业培训机构;j、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