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建建[2011]6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部令),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的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8〕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厅将于2011年对全省各级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及资质换证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省辖市住建局(委)应严格按照监督机构考核的要求和内容,认真完成对下属市级监督机构的自查及县(区)级监督机构的初审考核工作,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我厅。
二、我厅将组织对各省辖市、县(区)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工作。各省辖市住建局(委)应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考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束后,我厅将向社会公示、公布考核合格的监督机构名单,并颁发资质证书。对于考核及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监督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取消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资格,责令当地住建局(委)按照要求重新组建监督机构,原有监督机构的领导将不得在新组建的监督机构中任职。
各省辖市住建局(委)应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密切配合,确保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 系 人:柴 琳 王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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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