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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至2010年度辽宁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2 生效日期: 2011-02-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1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在2009至2010年度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中,各级政府以建设和谐辽宁为目标,立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管理,全省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锦州市、铁岭市、葫芦岛市辽宁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市称号;授予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东港市、北镇市、大石桥市、开原市、调兵山市,辽中县、台安县、清原县、桓仁县、宽甸县、喀左县、大洼县辽宁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县(市)称号;授予海城市西柳镇、新宾县永陵镇、本溪县小市镇、铁岭县新台子镇、绥中县绥中镇辽宁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镇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加快全省城镇建设,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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