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人社办发[2011]3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实施了岗位设置管理、完成了首次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中,符合《办法》规定且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正式工作人员,可以申请核准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其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计算至2011年3月31日止。
(二)根据川人办发〔2009〕168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以来至本单位首次实施岗位聘用时已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2003年初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时,已经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符合政策规定离岗待退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不含2006年7月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本次可以参照《办法》规定申请核准确定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其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计算至本人退休或者离岗待退时止。
二、时间安排
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发文之日起到2011年3月31日,各地、各部门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11〕6号)精神,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等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材料。
第二阶段:4月份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材料、公示拟聘用人选、开展评议、实施核准工作时间。
第三阶段:5月份为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工作时间,到5月底前,基本完成2011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确定)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后,从聘用(确定)的次月起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资待遇或重新计发退休费,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三、几点要求
(一)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核准程序,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如实申报。经查实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按政策、不按程序、不按条件等严格把关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应宣传好政策,切实维护事业工作人员特别是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申报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人:左文志 步美成
联系电话:028-86789399,86761165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