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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1 生效日期: 2011-02-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人社就发[2011]2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下发了《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我市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掌握地区就业结构性短缺情况

  

  各区县要高度关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子系统,跟踪掌握求职人员的求职意向和用人单位的招聘意向。重点监测市场的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和人职匹配率(招聘成功人数/需求人数)。专题分析求人倍率高(前十位)、人职匹配率低(前十位)的招聘岗位所涉及的缺口规模、企业分布、行业结构、人员结构、变化趋势以及招聘岗位需求与求职人员素质和需求对比等情况,科学判断地区就业结构性短缺的实际状况和主要原因,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各区县应将地区就业结构性短缺情况分析,作为月度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报告的重要内容,按规定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二、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有效缓解地区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应对人力资源市场中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较严重(招聘缺口数量较多、延续时间长)的招聘单位给予重点指导和帮助,逐步缓解地区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双方的中介服务。近期,结合“春风行动”的实施,充分利用专场招聘洽谈会、送岗位进社区、下农村等多种渠道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岗位推荐服务;充分利用短信平台、报纸电视、信息发布屏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加大岗位信息发布力度,引导城乡劳动者应聘上岗。

  

  (二)建立招聘单位的长期跟踪服务制度。加强对招聘单位的用工指导,针对其招聘问题和实际困难,提供特性化建议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缩小人职匹配差距。建立人力资源储备机制,积极向招聘单位推荐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引导外地劳动力有序进入就业结构性短缺岗位求职、就业。

  

  各区县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积极利用媒体准确、客观、全面的报道缓解地区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的措施和做法,引导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和择业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发展。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10号)(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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