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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0 生效日期: 2011-02-10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11]169号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光海航人〔2011〕1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5层”,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双子座大厦东塔第6层和第8层”。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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