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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彭州市琪佳水泥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0 生效日期: 2011-02-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1]95号
  成都市发改委、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经甄别,彭州市琪佳水泥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执行差别电价范围。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94号)和四川省发改委、经信委、电监办和能源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376号)文件精神,从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生产设备投产之日起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恢复执行目录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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