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卫妇[2011]4号
各市、扩权县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妇幼保健中心:
现将《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2011年卫生工作安排及卫生部妇幼卫生工作要求,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全面落实《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宗旨,以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为重点,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强化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夯实妇幼保健基础性工作,促进全省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发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带动作用,推动妇幼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下发《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为3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保健系统管理、常见病防治及营养、心理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加强督导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继续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强化人员培训,提高项目工作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下拨项目资金;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国家和省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3、继续抓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生殖健康”等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加强项目培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继续安排“降消”项目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培训当地业务骨干,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进行项目工作督导与评估,开展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认证工作。
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4、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依据《河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重点抓好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巩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5、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强化公共卫生职能,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绩效,营造有利于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6、开展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和基层人员技术培训。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提高基层产、儿科急救能力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三、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7、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监管。按照“严格准入、慎重审批、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原则,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对各市产前诊断分中心进行考核审批,对产前筛查中心进行抽查。开展产前诊断机构校验工作,依法加强管理。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接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
8、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贯彻落实《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开展督导检查,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
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推广我省先进市、县婚检工作有效经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自觉性。建立完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加强产前诊断专项技术培训和人员队伍建设。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筛查质量。
五、全面落实“两纲”和“两个规划”,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10、开展“两纲”和“两个规划”执行情况终期评估。组织专家对国务院“两纲”和省政府“两个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配合省政府妇儿工委做好新十年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制定卫生部门具体实施方案。
11、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依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河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河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评审标准》。继续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达标活动,加强传染病预防和营养指导,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
12、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推动“母乳喂养十条标准”的落实。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六一”儿童节等,加强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婴幼儿喂养策略》的实施。认真落实《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强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管理,深入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活动,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
13、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以宫颈癌、乳腺癌为重点的妇女病筛查防治工作,提高妇女病筛查率。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儿童营养性贫血等疾病防治,降低儿童常见病发病率。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
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14、加强全省妇幼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和扩大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工作内容和使用范围,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水平,促进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
15、做好国家和省级“三网监测”工作。实施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做好危重孕产妇监测管理和数据上报工作,增加监测地区新生儿死亡评审信息管理和上报。开展监测质量控制,提高监测水平。
16、加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资料,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利用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网络直报,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