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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值班应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09 生效日期: 2011-02-09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办[2011]4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处、办、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应对和处置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值班应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值班应急工作的重要性

  

  值班应急工作是各级领导了解基层情况的重要渠道,听取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抓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值班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值班应急工作保持高效运转,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紧急、重大情况,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快速传达到基层,直接关系到政令的畅通,关系到突发事件的快速妥善处置,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值班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切实发挥值班应急工作职能作用,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是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是具体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主体,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所有较大级别以上(含较大级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以及重要敏感性信息,必须在1小时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厅办公室在收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厅领导、通知厅应急办(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防汛工作通知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迅速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三、全力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落实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平时值守”、“战时应急”意识,进一步提高掌握要情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跟踪落实能力,强化工作配合,形成长效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工作总结,认真研究突发事件的特点规律和发生机理,进行汇总分析,增强预测预警能力,提出有重要参考作用的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判断、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着力推进值班应急工作规范化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值班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厅机关坚持政务值班与信访接待合署办公制度。要选派政治可靠、作风过硬、反应敏捷、知识面广,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处置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的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充实值班应急工作岗位,不允许以临时人员、聘用人员替代机关干部值班。要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值班应急工作条件,配齐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加强值班应急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值班应急保障工作水平。

  

  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情况掌握准确、信息报送及时,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发挥积极作用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误报重要信息的,要通报批评;因信息报送环节影响突发事件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同志通讯方式变更和外出报告制度,各单位领导通讯方式变更的,及时告知上级党委、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方便工作联系。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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