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爱卫办字[2011]4号
各市爱卫会,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1]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1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5号)和全国爱卫办《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全国城乡卫生整洁行动自查工作,并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务必在2月15日前完成本市、本部门的自查工作,参照《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中“省级自查统计表”填写相关内容,撰写自查报告,一并上报省爱卫办。
三、省爱卫办将于2月10日开始,对各市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完成全省自查报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