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土资发[2011]9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使命光荣、意义重大。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决策部署,坚持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更加注重国土资源工作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加注重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更加注重利用国土资源调控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更加注重新农村建设和民生改善,更加注重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协调发展,着力提升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以国土资源利用管理方式的转变,倒逼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一)全面准确把握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新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有效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强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形成能源和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健全节约土地标准,加强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物资保障水平。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
(二)切实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科学发展观是统揽全局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积极应对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高发的严峻形势,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坚持学以致用,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理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根主线,把追求发展的可持续性,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落脚点,正确处理好转变与发展、保障与保护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实行节地造地用地相结合,全面统筹找出管住用好矿产资源,大力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创新,切实履行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参与宏观调控、维护资源权益的职责,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转变观念做好本职工作。深入研究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管理方向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着力解决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重大、深层次问题,全力破解国土资源管理的若干难题。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谋划部署“十二五”及2011年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预见性,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持续改革创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振奋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态度、创新的工作理念,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当作事业来做,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情。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实际行动当中去,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国土资源利用管理方式,着力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使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所改进、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二、统筹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管理
(四)优化用地计划管理。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按照“好而快则先”的原则,将土地利用计划向经济效益好、投资强度大、土地利用率高、单位能耗低、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倾斜,保障其项目用地。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别由省、市两级人民政府管理。省里预留一部分土地利用计划,由省政府直接调配使用。根据前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考核的情况,预分解下达各市(州)一部分计划指标,由市(州)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市(州)不再分解下达到县(市、区)(武汉市除外),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主动权交给市(州)。建立土地利用计划考核评估制度。年中和年底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两次考核评估,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已批用地实际投资额、投资强度、供地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违法用地面积、年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完善土地利用计划奖励追加制度。年中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奖励或扣减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依据,年底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依据。实行计划指标三年滚动管理。继续抓好征转分离、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用地管理方式转变。认真落实好先行用地的各项政策,保障重点项目及时开工建设,为“十二五”良好开局打基础。
(五)完善规划管理体系。增强规划意识,强化规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和指导作用,着力谋划“十二五”工作布局。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完成武汉城市圈国土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十二五”规划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工程项目审查、论证工作。编制完成《湖北省鄂东南铜铁金资源综合评价与区划研究》和《湖北省铀矿勘查与保护规划》。研究制订《湖北省重要矿种年度开采计划和矿业权投放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矿业权规划审查,从源头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建立“以储量为基础、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与矿业活动监督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三、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六)继续推进国土资源“共同责任落实年”暨“强基固本”专项活动。认真总结全省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经验,着眼长远,立足现实,突出针对性,增强预见性,保持协调性,完善落实“五个共同责任机制”和“五个管理服务体系”,即完善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倒逼机制、地质勘查联合运行机制、矿产开发利用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以及完善落实国土资源综合分析体系、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体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国土资源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探索建立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切实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国土资源部门保障发展更加有力、保护资源更加坚决、保障民生更加有效、服务公众更加优质,以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的积极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七)深化以建促保,继续实施大规模土地整治。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协助省政府与市州级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好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做好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考核。落实非农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除国家重点项目外,一律实行“先补后占”。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储备补充耕地指标。推进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开展耕地质量变化监测试点工作,促进耕地质量保护。提请省委、省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和颁布《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召开全省土地整治工作会议。加快推进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和汉江沿线重大土地整理工程实施。拟安排实施重大工程项目73万亩,投资11亿元;安排示范建设项目120万亩,投资19.8亿元。继续开展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抓好粮食主产区土地整治、血防“兴地灭螺”、脱贫奔小康、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验区等重点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积极探索增减挂钩试点增减与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结合的新机制。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招投标办及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特别是抓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健全和完善立项审查、资金管理、招投标、质量监控和后期管护等各项制度。建立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专家库。抓紧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八)加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力争将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考核。争取由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启动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工作。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重点做好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类住房供地计划,确保“三类”住房用地计划不低于住房用地总量的70%。明确供地计划公示制度,对拟供应的地块,按月或按季度提前公示地块信息。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对闲置房地产用地的处置力度。联合省纪委、监察厅查处一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继续开展供地率与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制度,对年度供地率低于一定标准的,暂停用地报件。持续开展土地出让合同清理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试行土地出让合同清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完善土地批后供后监管月度通报制度和季度土地供应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襄阳等地土地网上出让制度,逐步在全省推广。加强地价动态监测,启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应用工作。探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工业用地短期租赁、大型工业用地直供和分期供应及留地安置用地管理等制度。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试点。总结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推广。
(九)加大地质找矿力度。进一步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精神,继续巩固扩大“大讨论”成果,深化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加强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和找矿能力建设,进一步调动政府、企业、地勘单位地质找矿的积极性,整合找矿队伍、装备、资金等各种资源。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开展湖北省地质找矿工作协议书》。按照“358计划”目标,加强重要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湖北段的矿产勘查工作,重点实施整装勘查,进一步加强大中型危机矿山外围及深部接替资源勘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支持省地勘单位和实力较强的企业在省(境)外勘查开发省短缺矿产资源,加快建立省(境)外铁、铜、煤、金等重要矿产资源基地。加快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的运转,建立政府、地勘单位和企业间联合勘查重要矿产的投融资机制,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推进矿产资源储备工作,不断拓展省级地质找矿投融资平台。
(十)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对矿业权投放及其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力度。完善两权登记管理,探索矿产资源管理新思路。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订规范磷矿、高磷铁矿等重要矿种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探索构建矿产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新机制。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继续开展全省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一张图)工程和综合监管平台试点建设。深化资源整合,强化监督管理,探索矿业权退出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机制。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调查,加强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实施“以奖代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监督管理,运用经济手段支持和激励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信息服务。
四、全面加强地质环境管理
(十一)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快“五条线”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以“十有县”和“五到位”建设为抓手,继续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群测群防的宣传力度。加大三峡库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三峡库区的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极做好库区175米蓄水后期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监测、应急工作。认真做好巴东黄土坡的避险搬迁协调、督办工作。
(十二)推进地质灾害应急和地质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抓好“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的建设步伐,加快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的明确和到位。完善地灾防治联动机制。抓好与气象、新闻、通信、应急、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建设和完善。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管理制度,形成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反应体系。坚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建设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机制。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继续开展以资源枯竭型矿业城市为重点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强化城市地质和地质遗迹保护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持续规范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推动地热、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
五、持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十三)抓好部省合作共建的落实。坚持用改革的办法,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加快试点,先行先试,进一步抓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管理改革专项方案的细化、落实,围绕省委、省政府“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做文章。落实好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合作备忘录、合作开展湖北省地质找矿工作协议书和厅市合作协议,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落实好武汉城市圈土地先行征收等各项改革,主要包括土地先行征收、土地区位调整、土地用途改变、先行用地、探索中小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等方面,为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十四)抓好基层联系点和国土资源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更加注重远谋近施,持续推进改革创新,继续在22个市、县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适当扩大试点范围,作为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国土资源制度改革工作联系点,各处室(单位)在指导当地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同时,把联系点作为“创新基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管理的新路子,着力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
六、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
(十五)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抓好“六五”普法及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制定和启动。对“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后我省相关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组织实施好《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及《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办理质量,规范征地裁决案件的办理。编制行政程序公开手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本系统行政问责实施办法,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文件。
(十六)强力推进执法监察工作。开展2010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在预防、警示和惩处违法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打造排查违法问题线索的信息平台,探索发现违法的新机制。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土地违法问责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和村级协管员制度为重点,继续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落实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制度为重点,不断促进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纠正和整改工作;以强化部门联动为重点,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十七)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落实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以“事要解决”为目标,依法按政策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涉及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突出问题;做好源头预防,加大对初信初访、网上诉求、重信重访处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越级访和信访积案;继续做好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问题不积累、矛盾不上交;完善群众信访问题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增强主动性,提高工作效能。
(十八)加强调查成果应用。深化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全面开展城镇土地内部调查工作。完成103个县级行政单位的数据库建设、图纸编制、文字报告编写以及省级验收工作;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市(州)级建库汇总工作,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试点;强化图件、文字成果检查、数据逻辑性审核等工作;进行农村宅基地调查登记探索;正式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省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研究制定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机制。做好年度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研究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制度。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深度开发应用矿产资源三项调查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十九)深入推进“科技兴地”工程和“金土工程”二期。开展对外交流与科技合作,加强科普阵地建设。围绕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和业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加强科技攻关,搞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省、市、县国土资源网站的一体化链接,把各级国土资源网站建成政务公开的窗口、沟通群众的平台。整合网上政务公开内容,加快信息的发布与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国土资源信息服务。
与此同时,紧紧围绕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加大力度支持服务对口的新农村建设和扶贫“616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加大调查研究和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工作力度,加强调研成果转化,不断提高调研素质和能力;加强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宣传,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突出重点督查事项,积极探索有效督查方式,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形成抓落实、求实效的整体合力;按照严格把关、控制数量、提升效益的要求,实行办文办会办班计划管理,鼓励视频会、套开会、合开会、以会代训,提高会议培训质量,加强会议培训文件简报管理。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机关保密工作;加强机关档案管理,重视对系统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作为重要的政策资源和信息资源,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促进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过程,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加强厅机关财务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控”的要求,保重点工作和重大专项支出,严控一般支出,为厅内各项工作提供有效的经费保障;加强对系统的财务监管,特别是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积极组织落实各类专项资金;严格财经纪律,强化预决算管理,做好各项审计检查的准备工作;提高统一征地、勘测规划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的服务水平;重视行业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资质管理,完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动态监测分析、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土地调查监测评价、矿产资源评价等工作,及时、准确、快速提供国土资源形势分析,为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服务,为群众了解国土资源动态提供平台。
七、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工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进业务工作的经常性动力,作为促进单位团结奋进的经常性保证,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常性要求,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经常性机制,确保“走前头”。紧紧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好党的丰功伟绩、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以深化“六型”机关建设和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为主线,紧密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以“围绕中心,建设队伍”为重点,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狠抓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促进机关党建、文明创建和各项业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十一)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将继续有选择地参加市州局民主生活会,并探索建立民主生活会测评制度。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人事管理体系。抓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认真落实“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三年可以交流、五年应当交流、八年必须交流”的要求,省厅处级干部和市州局科级干部轮岗面要达到30%以上。探索省厅和市州之间干部的交流,市州应加大县市之间干部的交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行“两推一述”,探索以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为主要内容的差额选任办法。按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要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推动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抓好大规模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有效预防和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乡镇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与地方党委定期沟通机制,完善领导班子考核实施细则、干部考评机制和对领导班子管理的日常工作机制,形成省厅抓市(州)局、市(州)局抓县(市、区)局、县(市、区)局抓基层国土资源所,齐抓共管、分级负责的局面。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思想建设,不断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查找确定的廉政风险点,认真抓好岗位廉政教育,努力把岗位廉政教育贯穿于岗位履职的全过程,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深入推进“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做好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突出清理重点,扩大清理范围,把问题找准找透。针对前期清理出来的各类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认真进行整改。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着力解决土地交易、矿业权交易市场以及国土整治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鄂纪发〔2010〕25号文件的学习贯彻。组织对各地学习贯彻落实文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土地出让、矿业权审批、土地整理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点,结合排查确定的廉政风险点,抓好监督检查。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探索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巡视制度,省厅继续选择4-6个单位开展巡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班子、作风建设进行督导和检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认真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2007年12月31日以后制定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以制度保证权力公开,以公开保证制度廉洁。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坚持一手抓国土资源管理,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以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省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