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发改经贸[2011]96号
各纺织生产企业:
棉花进口实现配额管理,对保护农民利益、稳定棉花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1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进口配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棉花进口配额使用的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棉花进口配额仅限于自用,使用情况要按要求上报,使用不完的要退回。对于不用又不退的企业,下一年度将削减分配量;对为申领配额虚报生产能力、不按规定核销上报使用情况的企业,下一年度将削减或不安排分配量;对倒卖进口配额的企业,将取消其配额申领资格,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配额证必须由本企业人员带申请文件、介绍信和相关证件领取,严禁代领、冒领等情况。
三、各企业对2010年棉花进口配额(含关税配额、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棉花进口配额使用数量、进口方式是自行组织进口还是委托进口、进口棉花后自用还是转卖。于2011年3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包括自查报告和统计表)和上年使用的配额等相关单证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四、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企业配额使用情况逐一核查,并对重点企业抽查。
附件:2010年棉花进口配额使用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棉花进口配额使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一般贸易 | 加工贸易 | 是否委托进口 | 委托进口比例 | 是否自用 | 自用比例 | |||||||
关税配额 | 滑准税配额 | 申领数量 | 实际使用数量 | 实际使用量占申领量的比例 | ||||||||||
申领数量 | 实际使用数量 | 实际使用量占申领量的比例 | 申领数量 | 实际使用数量 | 实际使用量占申领量的比例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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