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发[20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要求,加快统筹城乡规划改革步伐,大力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全力助推“五个重庆”建设,圆满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0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目标考核一等奖
主城区:渝中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
远郊区:万州区、永川区、黔江区、南川区。
远郊县(自治县):璧山县、云阳县、铜梁县、荣昌县、潼南县、大足县、巫溪县、石柱县。
二、目标考核二等奖
主城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巴南区、渝北区。
远郊区:长寿区、合川区、万盛区。
远郊县(自治县):丰都县、綦江县、武隆县、秀山县、开县、酉阳县、梁平县。
2011年是实施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希望各区县(自治县)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各项工作,力争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五个重庆”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