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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6 生效日期: 2011-01-26
发布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布文号: 巢政办[201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等九厅委局《转发民政部等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通过清理整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树立文明节俭丧葬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清理整顿重点

  

  (一)未经依法批准建设公墓;

  

  (二)违反规划建设公墓,使用土地(林地)不合法;

  

  (三)未按照审批文件建设公墓;

  

  (四)违规建设、出售(出租)超规定面积墓穴,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

  

  (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墓地;

  

  (六)城乡结合部和“三沿五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坟头、墓地。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10日-2月28日)

  

  1、各县、区要制定公墓清理整顿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

  

  2、各县、区要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公墓清理整顿工作。

  

  (二)全面清理阶段(3月1日- 3月10日 )

  

  1、各县、区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民政部门。

  

  2、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性公墓逐一进行检查,对公益性公墓进行重点抽查。

  

  3、各地根据检查结果,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集中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5日)

  

  1、各地要围绕清理整顿重点,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2、市里将适时成立督查组,赴各县、区进行督促检查。

  

  3、根据各地整改情况和工作需要,市里将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进面上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6日-4月20日)

  

  1、各县、区要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于4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民政局。

  

  2、在各县、区检查验收和总结上报的基础上,市里进行重点抽查并通报整改结果。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各地要成立公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墓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做到有部署、有检查,防止出现 “走过场”现象。要密切关注清理整顿工作动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对公墓建设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促进公墓建设经营行为步入法制化轨道。

  

  (四)加强整改,公正执法。各地要认真查找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区分不同情形,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要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加强公墓的建设与管理。

  

  (五)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各地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为契机,制定和完善公墓管理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集中清理整顿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公墓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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