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价行发[2011]6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金街业户服务协会:
你协会《关于金街业户服务协会继续办理培训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2010〕82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协会培训收费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序号 | 培训项目 | 培训课时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消防安全培训 | 6 | 160元/户 | 平均每户5人 |
2 | 消防法律法规培训 | 6 | 160元/户 | 平均每户5人 |
3 | 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培训 | 6 | 160元/户 | 平均每户5人 |
4 | 现场培训及人防知识培训 | 6 | 160元/户 | 平均每户5人 |
5 | 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 | 16 | 100元/人 |
二、开展地下消防安全等培训要坚持理论与演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培训达到增强经营业户安全意识及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三、上述培训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税务票据。在收费前应及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协会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收费项目标准你协会要严格遵照执行,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