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发改函[2011]32号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海发字[2011]5号《关于申请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延长建设期限的请示》收悉。
鉴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和该项目部分进口设备未能按期交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1年12月。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仍按冀发改外资[2007]809号执行。进口设备免税手续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外资确字[2008]025号)及2010年2月26日批复的《关于变更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确认书部分内容的函》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