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1]16号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现将《江西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市、县(区)安监部门和各产地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本地《黑火药产能平衡规划》,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我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布局科学合理,确保本轮许可条件本轮全部到位,做到整改达标不欠帐。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烟花爆竹产地县(区)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先行进行自查自纠。在县(区)安监局自查自纠基础上,产地设区市安监局对已发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要全部进行“回头看”检查,凡不符合专项治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暂扣许可证并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要求又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对新一轮整顿许可之前原有的尚未发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各地务必严格把好现场验收关,对不符合专项治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发证。同时要切实做好黑火药流向登记和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请各产地设区市安监局于2011年2月28日和2011年3月15日前分别将本地《黑火药生产企业/线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和《黑火药产能平衡规划》及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上报省局。在各地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局将组织重点抽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赣府厅发〔2008〕4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烟花爆竹黑火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宗旨,认真按照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做强、做优、做稳”的整顿要求,进一步改善规范我省烟花爆竹黑火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和一线安全监管,严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同时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我省黑火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产销平衡能力,促进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一)黑火药生产企业;
(二)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设置的完整的黑火药生产线(注:黑火线生产线设置不完整,到硫、碳二成分混合或硝酸钾、硫、碳三成分混合工序即完结的,此种情况不在此次治理范围内);
(三)凡通过新一轮许可的已取证生产企业或待取证生产企业,需新增黑火药生产线的,一律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单独设置的亮珠生产企业应一并参照此方案进行专项治理(注:在烟花生产企业中附设的亮珠生产线不纳入治理范围内)。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黑火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黑火药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标准规范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禁“三超一改”。同时建立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及时应对处置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二)严格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准入
各产地要在优化产业布局的同时,严格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准入。原则上不再新增黑火药生产企业和黑火药生产线。已通过本轮许可的黑火药生产企业,不得未经省局许可擅自增加新的生产线或擅自扩大生产能力。所有黑火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颁布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规定进行准入,凡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11年3月31日)。对逾期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建立黑火药流向登记制度
所有黑火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流向登记制度。从原材料采购到入库、从原材料分发到生产流转、从半成品中转到成品入库储存、从成品销售出库到装车运输等诸环节和全过程,均必须进行流向登记,登记台帐必须有详细品名、数量和交接人签名。
(四)严格实行黑火药销售购销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销售黑火药,供需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严禁将黑火药销售给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销售、购买烟火药及其半成品。黑火药原则上不得跨省际长距离运输。省内跨地区或相邻省短途采购运输的,应凭购销合同到所在地和采购地设区市安监部门进行流向登记备案。
(五)科学管理制定黑火药产能平衡规划
黑火药原则上应由设区市规划产销平衡。但在健全完善黑火药产能平衡规划的这一过渡阶段中,各地应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调研摸底,确保制定出的《黑火药产能平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本地实际,既符合本质安全的总体要求和优化布局,又能实现本地烟火药(黑火药)的产能平衡;二是各地制定的《规划》应经设区市安监局审核后,上报省安监局审准;三是凡需新增黑火药生产企业或生产线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审准后的许可《规划》组织实施,严禁尚未通过省安监局审准企业即开工投入建设。凡违反规定要求擅自新建或新增黑火药生产企业或生产线的,一律不予许可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黑火药生产企业/线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 号 |
企业名称 |
黑火药生产企业 |
黑火药生产线 |
基 本 情 况 | ||
占地面积(亩) |
年生产 能力 |
年销售额(万元) | ||||
a |
b |
c |
d |
e |
f |
g |
备 注 |
填表说明:1、根据情况在c、d两栏中选一栏打√;
2、是黑火药生产线的不需填g栏;
3、本地有单独设置的亮珠生产企业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该企业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