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建办[2011]10号
各建设、施工单位,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正定县及开发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新春”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决定开展“迎新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1月24日至2月18日。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昌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尹贵权同志为副组长的“迎新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7个施工现场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集中整治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成立“迎新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集中整治活动工作小组,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制定落实集中整治的具体方案,各施工工地停工前要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由本单位施工现场集中整治工作小组验收达标后才能停工。
要求各施工现场做到:
(一)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必须设置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将泥沙带出,污染城市路面。
(二)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一律不得超过槽帮,并必须进行严密遮盖,严禁随路遗撒,污染城市路面。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出场上路。
(三)施工现场待用土方必须进行码方,并进行严密遮盖。
(四)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按标准搭设,破损的必须及时更换。
(五)拆除作业必须采取高压喷淋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除上述要求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还要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40号)的规定要求,根据各自施工现场实际认真进行全面整改。
四、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市建设局将组织安监站执法人员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严格标准,做到横向检查要到位,保证检查覆盖面,纵向督导要到底,确保施工现场不留死角。执法人员要分片包干,强化责任意识。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中,施工现场管理差,停工前整改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市建设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