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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县级财政收入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2 生效日期: 2011-01-22
发布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宜府字[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赶超式发展目标,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大力促进县域经济超常规发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一批财政收入大幅跨越的县(市、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其中:

  一、县级财政收入上台阶奖

  县级财政收入上25亿元台阶奖:丰城市

  县级财政收入上15亿元台阶奖:樟树市

  县级财政收入上10亿元台阶奖:高安市 袁州区

  县级财政收入上 5 亿元台阶奖:宜丰县

  二、财政收入三年翻番奖

  宜春经济开发区 宜阳新区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三、财政收入增长奖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希望各地、各部门以受表彰的县(市、区)为榜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机制,壮大经济实力,提升发展水平,努力实现 “十二五”开门红,为宜春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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