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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春节节日夜景氛围营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0 生效日期: 2011-01-20
发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1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1年春节节日夜景氛围营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西安市2011年春节节日夜景氛围营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整洁、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西安市春节期间节日氛围夜景营造工作总体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在2010年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基础上,对我市文化景区、主要商业街区、广场、绿地及城市主干道进行节日期间夜景气氛营造。突出抓好“四线五广场”(解放路-雁塔路,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长安路,东新街-西华门,火车站广场,大雁塔南北广场,新城广场,钟鼓楼广场,南门广场)两侧的行道树、建筑物,以及道路沿线的节点、小品等进行夜景亮化,全力优化城区夜景系统,营造欢乐喜庆节日氛围。

  二、亮化内容及形式

  沿街树木采用led灯饰、灯串、灯带等装饰灯具对树冠进行装饰、点亮;公园等重要场所门口采用led数码灯笼点亮;楼宇和重要场所建筑物采用勾画轮廓、楼体打亮、突出层次等形式点亮;立交桥、地下通道、人行天桥采用led电光源、led线条灯等形式点亮。各责任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或参照市市政公用局试点路段灯型实施。

  三、具体范围及责任单位分工

  (一)新城广场、东新街、南新街、西新街、解放路、人民大厦、西华门广场、省政府门前街景和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新城区政府

  (二)东大街、南大街、市委门前街景和建筑物点亮,南二环沿线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碑林区政府

  (三)西大街、北大街、大唐西市、市政府门前街景和建筑物点亮,南二环沿线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莲湖区政府

  (四)雁塔路、小寨商圈、省历史博物馆、省委门前街景和建筑物点亮,南二环沿线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雁塔区政府

  (五)未央路、龙首商业街街景和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未央区政府

  (六)高新路、高科广场、唐延路沿线、唐遗址公园街景和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七)未央路、城市运动公园街景和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八)东门、西门、北门盘道行道树点亮;南门广场、大雁塔南广场、大雁塔北广场点亮;城墙点亮;大唐不夜城、大明宫遗址公园、曲江池公园点亮。

  责任单位:曲江新区管委会

  (九)雁南路街景和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航天基地管委会

  (十)长安南路绿化带、南二环绿化带、兴庆公园、莲湖公园、革命公园、丰庆公园街景和建筑物点亮。

  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十一)城区立交、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全部点亮。

  包括:一环8座立交桥、二环18座立交桥、全市19座人行天桥;钟鼓楼广场和西大街商业区景观灯全部点亮。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十二)钟(鼓)楼、西安博物院点亮。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

  (十三)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收费站、高速路沿线过街天桥、服务中心等交通设施点亮。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西部机场集团、省交建集团、火车站管委会、市市政公用局、相关区政府。

  (十四)四县的氛围营造

  蓝田县、户县、高陵县、周至县。

  责任单位:相关县政府。

  四、点亮时限及方式

  (一)时限:

  从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2月28日。

  (二)点亮方式:

  街景、行道树、建筑物、城区立交、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景观实行全夜灯,启闭时间同功能灯同步。

  五、其他要求

  (一)2011年春节节日期间夜景氛围营造工作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市容园林局配合,负责组织协调。

  (二)各区县、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亮化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能,相互配合,认真营造各自责任范围内的节日氛围。

  (三)各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指派一名负责同志牵头落实,召开动员大会,迅速投入工作。

  (四)1月28日市政府将集中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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