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建管[201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桂林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试验室出具虚假工程质量检测结果行为处理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桂林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试验室出具虚假工程质量检测结果行为处理的通报
(桂建管[2011]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经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查确认,桂林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试验室在钟山县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中,出具的土工检测试验报告属于虚假报告,且该试验室与项目的施工单位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隶属关系,严重违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厅作出的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请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对桂林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试验室进行处罚。
二、为确保钟山县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项目的质量,请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立即对该项目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好质量关。
上述处罚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请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月30日前书面报送我厅建管处。
三、各市要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0]116号)要求,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凡是发现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我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