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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消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8 生效日期: 2011-01-18
发布部门: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建发[2011]15号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消防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消防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11]15号)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及纺织城发展办、大兴新区改造办建设规划局,各既有建筑业主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为全面做好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效防止既有建筑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危害,最大限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建筑节能的成果惠及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建筑节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节能减排是国家的一项国策,是减少环境污染,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利国惠民的重要举措,越来越被广大民众所接受。建 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方面,在抓好新建节能项目的同时,要下大气力抓好既有建筑改造,让老房子焕发新生,把节能改造与提升建筑功能与改造城市环境结合 起来,在提高人居舒适性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城市的形象。

  二、强化措施,安全防范。要从具体的技术措施上保证防火问题,从今年开始,凡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的有机保温材料等级不得低于b2级(新标准为d级、e级),且必须用防火界面材料六面覆盖;施工现场要使用门架或吊篮,使用阻燃 密封网,严禁使用易燃的密封网和竹架板,并按照国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做好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要远离火源,并采用不燃材料覆盖,同时,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如使用电焊等工序时,必须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且要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把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用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保证消防安全落到 处;各工地的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对进场的保温材料、施工工艺、现场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工地要按照消防要求,配备足够消防灭火器材,及时处理可能遇到的险情。

  望参与既有建筑改造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此通知精神抓好落实,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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