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发改外资[2011]52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御道口)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围场羊百顺风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御道口)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围场羊百顺风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11〕52号)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承发改外资〔2011〕16号《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关于呈报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御道口)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围场羊百顺风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御道口)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五年。
二、建设内容。围场羊百顺风电工程拟安装33台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总装机容量49.5兆瓦,年上网电量10151.8万千瓦时。
三、项目投资。项目增加投资7862.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1891.86万元,汇率按1:6.6计算,下同)。项目新增注册资本2626万美元(折 合人民币17331.88万元),全部由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新增注册资本与新增投资的差额部分由企业向银行融资解决。项目增资后, 公司总投资由15349.4万美元增加到23211.8万美元。注册资本由5122万美元增加到7748万美元。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 资本的比例变更为83.24%,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变更为16.76%。
四、项目选址于围场县御道口牧场以东 18公里,风场总面积约27平方公里,需征地1.32公顷,项目所需水、电等配套条件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冀国土资 函[2010]1225号)。环保意见由省环保厅批复(冀环表[2011]2号)。
五、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
六、请企业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电力上网、外汇以及企业设立、工商注册变更等手续。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此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