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国化研(廊坊)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万吨环保型建筑装饰涂料项目更正投资方出资比例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7 生效日期: 2011-01-17
发布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发改函[2011]19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国化研(廊坊)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万吨环保型建筑装饰涂料项目更正投资方出资比例的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国化研(廊坊)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万吨环保型建筑装饰涂料项目更正投资方出资比例的函

  (冀发改函〔2011〕19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廊发改外资[2011]15号《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国化研(廊坊)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万吨环保型建筑装饰涂料项目更正投资方出资比例的请示》 收悉。该项目已由我委于2010年11月以冀发改外资[2010]1792号文予以核准,项目总投资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原核准文件 中投资双方出资比例为:“日本四国化研株式会社以现汇出资5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香港四国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4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49%”。现更正为:“日本四国化研株式会社以现汇出资4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香港四国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5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1%。”。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