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人社办发[2011]1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1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抓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充分利用从现在到7月1日法律实施前的宝贵时间,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二是要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工作;三是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四是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精心安排,密切协调,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各部门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等。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培训并重点抓好骨干培训,先培养一支宣讲《社会保险法》的骨干队伍,成立宣讲团,将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在全省各个层面全面展开。要达到各级领导熟知《社会保险法》,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社会保险法》,单位、企业、个人知晓《社会保险法》。同时,从事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人员必需做到精确掌握、全面理解、准确运用《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 是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把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 战略部署转化为长期、稳定的国家法律制度安排,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的一件大事。在全面学习《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要注意总结、归纳《社会保险法》的精神实质,抓住重点,把握好《社会保险法》当中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依法维权、规范管理等特点,找出我省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过渡解决措施,有针对性地贯彻和运用,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全力做好组织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省厅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
为保证《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黄迎新副厅长任组长,王永江、刘万龙、肇劲松、杨立光任副组长,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办公室设四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法规工作组、教育培训组、新闻宣传组。综合协调组、法规工作组和教育培训组由法规处牵头,新闻宣传组由政策研究室牵头。
有关牵头单位和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要及时送厅法规处。
(二)分工及任务安排
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学习培训,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法规处、办公室、信息中心、有关业务处室。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协调和联络,抓部署推动,具体任务是:
⑴起草以厅名义下发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通知,对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出部署。(法规处,已发)
⑵1月20日前召开全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视频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行部署安排。(法规处)
⑶指导督促各地成立相应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并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法规处、办公室)
2、法规工作组
成员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各社会保险处、省社保局、省医保局、信息中心。
法规工作组负责学习宣传贯彻的协调、指导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成立政策法规研究小组,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人组成,负责研究《社会保险法》,收集我省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参加国家的培训。同时,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社会保险法》有抵触或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建议。(法规处、办公室)
⑵负责与有关机构的沟通、法律释义和培训讲义编写、选订以及其他涉法事务。(法规处)
3、新闻宣传组
成员单位: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法规处、有关业务处室。
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宣传和舆情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成立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宣讲团,由法规处、各社会保险处处长参加国家培训后对全省进行宣讲。(办公室)
⑵积极协调各新闻单位,发新闻通稿,启动宣传工作。(政策研究室、法规处)
⑶与省委宣传部协调,共同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和宣传提纲。(政策研究室负责做好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起草宣传报道方案,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宣传提纲。)
⑷积极联系黑龙江日报、生活报、新晚报等,刊发社论或者评论员文章。(政策研究室负责起草社论或者评论员文章,负责联系媒体)
⑸协调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在我厅政务网站开设《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黑龙江劳动保障》刊发对《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文进行解读;编印针对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险法》宣传册,制作有关音像制品。(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信息中心)
⑹召开专家座谈会,组织专家学者在有影响的报纸杂志发表有关《社会保险法》的文章。(政策研究室、各社会保险处)
4、教育培训组
成员单位:法规处、人事处及有关单位。
教育培训组负责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组织厅机关及相关人员参加部里各种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学习内容和组织安排,为我厅下一步组织培训做好准备。(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安排人员。)
⑵组织做好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重点对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社保业务机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市、地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法律内容。(法规处要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培训班次,各有关单位 配合做好授课等具体工作。)
⑶会同国资委、总工会、企联、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法规处组织安排,有关单位配合。)
四、工作保障
(一)法规处负责总调度,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按照本方案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按照以上工作安排,规划财务处根据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经费预算落实经费。
附件: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迎新 副厅长
副组长:王永江 法规处处长
刘万龙 政策研究室主任
肇劲松 办公室主任
杨立光 人事处处长
成 员:安庆新 规划财务处负责人
张贵龙 基金监督处处长
赵志刚 养老保险处处长
赵力人 失业保险处处长
陈泽民 医疗保险处处长
刘 伟 工伤保险处处长
刘 梁 农村保险处处长
陶良德 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马潮滨 信访工作处负责人
韩 春 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徐 树 信息中心主任
姚丽英 省社保局副局长
张铁岩 省医保局副局长
姜易香 省劳动保障编辑部副主编
宋春香 省劳动人事仲裁院副调研员
法规处联络员: 李显武 简 讯
电 话:0451-87130401
邮 箱:138958489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