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1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筹建浙江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筹建浙江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5号)
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请示》(aioi cn〔2010〕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杭州市筹建浙江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