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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2-25 生效日期: 1989-12-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9)财农税字106号《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公路建设占用耕地,统一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计征耕地占用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89)财农税字第106号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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