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林办[2010]112号
四川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川林办[2010]112号)
各市(州)林业(园林管理)局、厅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冰雪雨雾天气多,加之元旦、春节将 至,工作任务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为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和厅领导批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 府发电〔2010〕59号),巩固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成果,确保2010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同时为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省林业 厅决定从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3月31日,在全省林业行业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百安活动”。要按照省委九届八 次全会要求,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扎实工作,防止松懈、麻痹、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和行为。活动期 间,省林业厅成立“百安活动”领导小组(附件2)。各地、单位也要成立“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百安活动”的领导,做到主 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把活动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并抓好落实。
二、与学习宣贯《通知》紧密结合
7月19日,国务院制定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通知》为抓手,结合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深化重点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以 “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各级直属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
活动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采用简报、专栏、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对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总结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活动期 间,省林业厅将组织督查组深入直属单位开展督查检查,各地林业部门也要紧紧围绕“百安活动”的主题、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的林业工作重点,适时开展督查 检查活动,确保职工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元旦和春节,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的顺利召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