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发改能源[2010]1903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衡水苏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衡水苏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冀发改能源〔2010〕1903号)
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衡水苏正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冀电发展[2010]479号)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根据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为满足河北省南部电网负荷增长需要,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增加电网的安全稳定性,同意你公司建设衡水苏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苏正220千伏变电站工程,规划主变容量为3×180兆伏安三卷变压器,本期建设2×180兆伏安三卷变压器,电压等级为220/110/10千 伏;220千伏规划出线8回,本期出线4回;110千伏规划出线12回,本期出线3回;10千伏规划出线30回,本期出线20回;新建衡水电厂-交河、衡 水电厂-金寺破口接入苏正220千伏站线路工程以及由此引起的旧线路改造,线路长度:新建破口段9.0公里+旧线改造段102.45公里;以及相应系统通 信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衡水苏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估算动态投资为28516万元。
资金来源:你公司按工程项目总投资比例的25%投入资本金,其余75%资金申请银行贷款。
四、工程投资及电价核定方式
为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最终要以施工和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电价核算的依据。
五、本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环保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环保、土地等条件后开工建设。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