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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2010年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5 生效日期: 2010-12-15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石建办[2010]196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2010年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2010年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建办〔2010〕196号)

  

  各建设(开发)、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各供热企业,局有关处室、站、办: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住建部定于2010年12月21日至25日对我省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等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顺序:石家庄、辛集、邢台、宁晋)。为做好这次迎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2.各地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强制性标准情况、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情况等。

  3.对2009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供热计量改革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以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情况。

  2.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的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款情况。

  3.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并提供城市有关热计量价格文件。

  4.新建建筑(含公建、居住)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5.既有建筑(含公建、居住)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6.供热单位负责选型、采购、管理计量和温控装置工作落实情况。

  7.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的完成情况。

  8.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证情况。

  9.供热安全保障情况(具体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燃料储备情况等)。

  二、有关要求

  (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受检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受检城市提供2010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清单及施工进度满足检查要求的在建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地级以上城市检查6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其中:4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

  3.受检城市认真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2010年12月17日前报省住建厅)

  (二)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

  1.受检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受检城市提供2010年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查。地级以上城市现场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和热计量收费情况。

  3.受检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于12月16日前报省住建厅。

  (三)检查项目分工

  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要求盖章。市墙改办牵头提供,科技处、供热处配合)

  2.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专项检查评分表(检查组使用。局有关处室、站、办要认真对照此评分标准进行完善准备)

  3.受检工程一览表(检查组使用。检查组抽完项目后市墙改办负责提供)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检查组使用。检查组抽完项目后市墙改办负责提供)

  5.公共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局勘察设计处牵头配合检查)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市质监站牵头和有关单位共同配合检查)

  7.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要求盖章。局供热处牵头提供,有关单位配合)

  8.公共建筑、2010年前住宅及2010年新建(含既有建筑节能)住宅项目供热计量收费项目清单(要求盖章。局供热处牵头提供)

  9.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供热处牵头配合检查)

  三、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一)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三)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将针对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由高到低排序。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次住建部建设领域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将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岗位、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迎国检工作。对于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规定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条款的项目,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并通报全市。

  

  附件: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2.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专项检查评分表(略)

  3.受检工程一览表(略)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略)

  5.公共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略)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略)

  7.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略)

  8.公共建筑、2010年前住宅及2010年新建(含既有建筑节能)住宅项目供热计量收费项目清单(略)

  9.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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