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认真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着力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 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和规范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质量,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逐步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以舒适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2011年元旦和新春佳节。
三、工作内容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抓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市场业主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着力解 决市场内存在的“脏、乱、差、臭”、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违章搭建等问题,切实加大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治理力度。
四、工作步骤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2月3日。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治理和巩固提升阶段。
(一)宣传引导阶段: 2010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四川省工商局会同省治理办制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级工商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各级工商部门要强化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专项治理的宣传工作,充分借助电视、报纸、广播,以及市场内 的黑板报、信息栏、公示栏等媒介,发挥舆论的积极引导作用,营造强大声势,形成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治 理阶段:2010年12月14日至2011年1月29日,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抓好“五个规范”(市场管理服务规范、市场 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食品经营秩序规范、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管理规范),做到“六个到位”(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 位、责任到位)。有效改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1月30日至2月3日,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整理成果,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以文明、整洁、优美的市场环境迎接春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省工商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李柏云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跃为副组长,市场处、办公室、广告处、消保处、经检总 队、企业处、个体处、监察室为成员的省工商局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严格落实 “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实行定点分片包干,务求责任到人,到点的网格化监管。
(二)齐抓共管,形成良好格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治理办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统筹推进,特别是要按照《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环境治理月实施方案》(川 城乡治办[2009]57号)文件确定的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在履行市场秩序监管的同时,要配合商务部门搞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 作,配合城市管理部门解决好市场内违章搭建工作和沿街沿路临时市场整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处理好市场内污水排放问题,严格督促市场业主履行第一责任人制 度,着力治理市场内“脏、乱、差、臭”和乱摆摊设点,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管,深推专项治理。要在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落实市场环境治理“五个规范”的同时,要把近年来对城区市场按照“三化”市场建设的要求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场环境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治理标准》 的要求,逐步、渐次、有序地向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延伸。要结合当实际,摸清当地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总体 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内容、具体措施和总体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时限。要推进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把专项治理工作和 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抓运动式专项行动,更抓日常性监督管理,推动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持续深入开展。
六、工作标准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
会议要求,省工商局依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场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治理标准》中“乡镇标准”内容,制定了《四川省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各地要以此《指导标准》为参照,迅速制定符合当地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现状的治理标准,并按标准推进和考核专项治理工作。
附件:四川省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指导标准
附件:
四川省城乡结合部
农贸市场环境治理指导标准
一、清洁化标准
(一)做到划线定位,道路畅通,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二)经营者遵守市场的规划布局,在指定地点经营,不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无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杂物现象。
(三)市场设置有垃圾集中收集场所,经营户基本备有垃圾筐,并做到自觉清扫。
(四)鲜活水产品交易区应设置简易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
(五)活禽交易(点杀)应实行隔离或半隔离,产生污物应专门收集,及时处理。
(六)市场熟食经营摊点有食品夹、洁净包装物、专用容器、“三防”( 防鼠、防蝇、防尘)器具等设施,经营者、操作者持有健康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经检疫检验上市。
(七)市场应有污水排放基本设施。
二、秩序化标准
(一)市场设置(新建或改建)应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市场开办者办理了企业法人(市场专项)营业执照,依法承担市场经营管理职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具备法人登记的市场必须由法人主体(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履行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
(二)市场设有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和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
(三)市场配备有基本消防器材设施。
(四)实行生熟食品、鲜活商品、自产自销商品经营分离。
(五)市场开办者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
(六)市场有应对发生安全事件、动物疫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市场应设置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的公用电子公平秤。
(八)市场经营者证照齐全(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除外)。
(九)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短斤少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十)工商部门应以属地管理为基础,落实市场巡查、商品质量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经济户口”管理等措施。
(十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场内经营主体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秩序良好。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加强法律法规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宣传,组织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开展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分子、诚信经营户等评比活动,督促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三、优美化标准
(一)市场的人流、物流、车辆应流动有序,不得占用市场消防通道。
(二)市场应配置公告栏、投诉举报箱、公平秤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
(三)市场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
(四)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五)市场设有场牌、商品分布示意图,市场标识、标牌设置统一、整齐、美观。
(六)市场货棚、货台(柜)统一设置,无乱摆摊设点;店招统一,简洁、美观、大方。
四、制度化标准
(一)市场开办者自律制度
1.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
2.质量承诺制度;
3.重要商品准入制度;
4.商品质量责任制度;
5.商品质量自检制度;
6.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二)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1.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
2.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
3.督促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制度;
4.进场商品台帐管理和检查制度;
5.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
6.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7.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8.市场产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