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市[2010]68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及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及一卡通
实施方案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劳动争议和工资纠纷,有效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06]8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7号),在全面总结提炼邢台市推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实名制及“一卡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及“一卡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建设领域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和关爱弱势群体,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按照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原则, 努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持监管方式创新,完善监管制度,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促进建筑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
利用 2-3年的时间,在全省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实现劳动用工、出工记录、工资支付和现场监管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 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基本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筑工程非法劳务分包和转包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消除因劳动争议或工资纠纷导致的不良突发 事件;建筑劳务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开发全省统一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1、基本框架
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动态监管系统、建筑用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信息系统、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管 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劳务人员身份认证系统。建筑用工企业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及时输入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标准等信息,借助实名制统一监管平台,自动形成全省建 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数据库,并实现全省信息即时互通共享和实时动态监控。
2、主要功能
(1)主管部门动态监管功能,由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实施分级管理,具备统计审核建筑劳务用工数量、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动态监管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根据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估,并录入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2)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功能,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实际用工情况进行管理,具备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出工与考勤记录、工资核发、对具体用工评价记录等功能。
(3)金融服务功能,银行负责劳动务工人员的发卡和工资代发工作,并配合建管部门做好工资发放情况审核工作,为监管部门及建筑企业提供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监管等金融服务。
(4)建筑劳务人员身份认证ic卡:兼具身份认证、金融服务功能,可通过系统的方式完成人员工资发放、技能培训、职业能力与职业资格、工伤、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等其他有关信息记录查询等功能,是持卡人身份唯一标识,全省或全国通用。
3、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开发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监管运行平台和全省建筑劳务用工数据库,并根据邢台市试点情况,对市、县两级管理和运行系统进行完善。
(二)完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运行相关配套制度
1、出台《河北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制定主管部门实施动态监管具体程序和办法,明确界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程序与办法、劳动争议或纠纷处理 等相关内容。根据实名制推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不同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
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督促建筑企业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用工的建筑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监管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3、大力实施建筑劳务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将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为实名制管理的前置条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扩大建筑农民工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 量,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为培训合格的建筑农民工颁发上岗证书。市、县两级要把提高建筑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纳入当地职业培训计划,完善建筑农民工培训补 贴办法,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支持建筑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培训。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建筑从业培训体 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努力培育高素质的新型建筑产业工人。
4、制定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和使用手册,组织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建筑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以确保系统正确使用和顺畅运行。
(三)加强并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
1、大力培育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支持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和业务指导,鼓励以 合资入股的方式组成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切实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二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将建筑劳务作业非法分包或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 格的组织或个人。
2、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责任。按照“用工企业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由施 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作业专项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务管理部 门,在项目上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建筑劳务队伍选择、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监督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用工记录与工资发放,以及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专业 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3、完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 建筑承发包及分包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方面的责任义务。根据建筑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 建筑劳务用工简易合同,明确劳务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工资纠纷解决方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便于实际应用。
4、加大信用 评价和奖惩力度。借助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根据日常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务人员从业表现,对建筑企业和劳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评价,并分别建 立企业和个人从业信用档案,并适时对外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以不良记录为依据,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四)积极探索与银行合作共赢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着协商协作、互惠共赢、合作发展的原则,积极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协商与合作,鼓励、吸引并借助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支持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与推行。积极创造条件,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努力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为建筑企业融资或取得授信创造有利条件。
四、工作推进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稳妥推行和持续改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开发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并调试。在邢台试点基础上,会同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对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完善、整合与调试。同时,制定《河北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试运行阶段(2012年)。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由11个设区市,并由每个设区市选取1个县,对推行实名制工作进行试运行。针对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改进有关制度,为全面推广创造条件。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并按照持续改进原则,在推行过程不断对系统进行修改调整。同时,配套完善相关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为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和成员的省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的 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的指导协调、总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抓紧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动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强化跟踪服务和协调调度。全面开展工作调研,深入现场实行跟踪服务,加强政策技术指导,加强问题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解决相关难题,持续改进相关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阶段性工作总结分析和调度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抓好典型示范。各地要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确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观摩和示范交流活动,推广先 进经验和做法。要把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和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执法处罚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能,扩大示范效果。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大张旗鼓地通过各 种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广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四)拓宽工作经费筹措渠道
各地要多方筹措资金,为相关系统开发维护和工作推进提供经费保障。一是积极申请政府专项资金,用于本级配 套系统和数据库建设。二是按照互惠共赢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有关资金流专户存储于工商银行,工商银行为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提供 必要支持。三是建筑业企业出资,用于购置自身管理所需硬件设施和维护系统运行。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督导。各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好落实实名制一卡通的建筑企业,在招投标、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对落实不好的 企业,可采取暂时停止工程招投标、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等限制措施。各地要研究制定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的考核办法,对实名制推行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并将 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地工作机构要每季度通报本地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开展情况,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效果较差的,要及时进 行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
各地在工作推进中,如存在什么问题,可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反馈或咨询。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唐 彬 电话:0311-87904195
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谢 莉 电话:0311-66001323
省建设信息中心 李 斌 电话:0311-87805225
附:河北省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河北省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正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梁 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赵增学 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
成 员:王毅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处处长
徐兴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郁达飞 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时玉军 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主任
郭建军 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王现利 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王毅忠和徐兴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郁达飞、时玉军和郭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具体职责为:
综合协调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政策指导、制定推进办法、培育劳务企业、加强劳务分包监管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工作。
技能培训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和省建设培训中心牵头,负责制定建筑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考核和岗位证书考核发证办法;制定建筑农民工培训计划、实施培训、为通过培训的农民工颁发上岗证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高建筑农民工持证上岗率。
技术支持组,由省建设信息中心牵头,省建筑市场研究会配合,负责开发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系统调试、改进完善和系统维护,为管理系统运行提供全程技术支持与服务。
现场监管组,由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筑劳务实名制推进的现场监管、工程开工前的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备案、审验劳动合同签订、用工记录、工资发放和持证上岗等有关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协作部门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