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气发[2010]97号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气发〔2010〕97号)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9年5月4日印发的《河北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冀气发〔2009〕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河北省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气象局防御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省气象局局长任指挥长,主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省气象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 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计划财务处、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省防雷中心、省气象局后勤 服务中心、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气象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 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有关人员组成。
(一)指挥部职责
1.决定和宣布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等级的变更;
2.适时向省政府提出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
3.组织指挥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向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指挥、督促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机构开展工作;
6.指挥、协调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市气象局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8.遇指挥长、副指挥长外出等特殊情况,由主持省气象局工作的局领导履行指挥部职责。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
2.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组织、协调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3.根据指挥部授权,组织开展灾情报送、应急工作情况报告编报;
4.检查、督促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
5.负责组织与气象灾害应急有关的内外宣传报道;
6.负责组织气象灾害应急科普宣传;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应急值守的安排与督导;经指挥部授权,发布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更改应急响应级别的有关命令;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省委值 班室、省政府应急办报送应急组织工作情况报告;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安排,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室、应急值班室的建设与设备维护;完成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应急与减灾处
适时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分析;负责组织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的制作,向中国气象局减灾司报送相关材料;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公众服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观测与网络处
负责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和预报预警产品的收集和传输;负责组织应急加密观测及资料传输;负责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和跨市调配;负责组织信息网络的维护与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科技与预报处
负责组织实施加密天气会商;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警信号的制作;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气象灾害现场气象预报服务;负责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过程技术总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计划财务处
根据部门受灾情况,准备紧急救灾款,筹措本系统救灾经费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省气象台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相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向中国气象局决策服务中心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等信息的制作和发布;负责向指挥部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报预测会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省气候中心
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应急相关决策服务材料的气候预测、气候背景分析、影响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省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利用电视气象节目、手机短信、“12121”电话答询、网站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收集气象灾害现场视频资料;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负责卫星遥感监测与分析,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信息及服务产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省防雷中心
负责雷电灾害的现场监测与分析,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及服务产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
负责地面观测站、雷达等气象探测仪器设备的运行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状态中的水电保障、卫生、车辆、安全保卫、食宿安排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响应标准的确定
根据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及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六、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程序
应急与减灾处根据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者中国气象局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会商,提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建议,报指挥部审批,由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各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一)iv级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市气象局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在岗待命,检查应急设备,指定人员参加天气会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省气象局办公室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指挥部成员及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收集、汇总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适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上报;组织做好内外宣传;及时传达指挥部及省气象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指令。
3.应急与减灾处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的评估分析,适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响应级别、调整响应范围、解除响应的建议; 收集、汇总最新气象灾害情况,组织制作、报送灾情及各类决策服务产品,积极组织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公共服务。
4. 观测与网络处密切关注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组织保障监测、网络设备正常运行。
5.科技与预报处组织省气象台及时分析、预报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
6.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领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ⅲ级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市气象局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保持开通,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2.省气象局办公室明确在岗负责人,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指挥部成员及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收集、汇总各有关单位的 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上报;及时组织内外宣传,报道最新气象灾害动态和应急气象服务情况;及时传达发布指挥部应急处置的有 关指令。
3. 应急与减灾处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组织收集、整理、上报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有关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服务,组织制作、报送灾情及各类决策服务产品。
4.观测与网络处明确在岗责任人,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组织实施指挥部提出的应急加密观测。
5.科技与预报处明确在岗负责人,视情况组织开展天气预报加密会商;根据需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及时组织发布预报、预警及预警信号。
6. 省气象台明确在岗责任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发布预报服务指导产品;按要求制作决策服务产品。
7.省气候中心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提供决策服务材料及应急服务所需气候预测、气候背景分析、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材料。
8.省气象服务中心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公众服务信息的发布工作,视情况做好和现场视频资料采集工作。
9.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卫星遥感监测;根据灾情提供农业气象服务产品。
10.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明确在岗负责人,及时做好气象仪器装备的维修和技术保障工作。
11.省人影办明确在岗负责人,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开展人影作业组织工作。
12.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带班制度,并于每日15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监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
13.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省防雷中心和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明确联系人,负责处理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三)ⅱ级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市气象局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进入ⅱ级响应状态,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全体成员参加省气象台天气会商。
2.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开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人员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3.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并分别于每日10时和15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抄报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
4.省气象局办公室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指挥部成员及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收集、汇总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及 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上报;统一安排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 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5.应急与减灾处根据灾情发生、发展趋 势,及时组织应急会商,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及时组织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 气象资料,加强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组织制作有针对性的专题服务材料,经指挥部审定后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各类保障服务;为新闻宣传 组提供对外宣传的预报预警服务材料素材。
6.观测与网络处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重要气象装 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按照指挥部要求,安排部署应急监测和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 议,报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指挥部要求的应急加密观测。
7. 科技与预报处及时组织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每日下午增加1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预报、预警及预警信号;根据需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
8.省气象台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制作、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
9.省气候中心及时提供决策服务材料及应急服务所需气候预测、气候背景分析、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材料。
10.省气象服务中心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公众服务信息的发布和现场视频资料采集工作;根据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作播出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科普节目。
11.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及时做好气象灾害卫星遥感监测;根据灾情提供农业气象服务产品,适时派出农业气象技术人员开展灾害调查及现场农气服务工作。
12.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及时做好气象仪器装备的维修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气象仪器装备的关键备件调配。
13.省人影办负责全省人影作业仪器装备及弹药的调配,根据天气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跨区域人影作业。
14.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并分别于每日10时和15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抄报应 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监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 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5.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
(四)ⅰ级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市气象局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迅速到达工作岗位; 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省气象台天气会商;指挥部领导轮流值守,根据最新情况实时调整决策。
2.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待命,手机24小时开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选派一名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并分别于每日10时、15时和21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抄报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
4.办公室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上报情况报告;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指挥部成员及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 随时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 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
5.应急与减灾处根据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时组织 应急会商,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的建议;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及时组织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 料,加强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组织制作有针对性的专题服务材料报指挥部审定后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各类保障服务;为新闻宣传组提供对 外宣传的预报预警服务材料素材;遇有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6.观测与网络处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 关市气象部门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发现故障立即组织排除;组织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大监测设备的跨市调 度;按照指挥部要求,落实应急监测和通讯传输任务;组织实施指挥部要求的应急加密观测;遇有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7.科技与预报处及时组织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每日下午增加1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预报、预警及预警信号;根据需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遇有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8.省气象台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制作、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
9.省气候中心及时提供决策服务材料及应急服务所需气候预测、气候背景分析、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材料。
10.省气象服务中心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公众服务信息的发布工作,向社会公众发送免费灾情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视频资料采集工作;根据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作播出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科普节目。
11.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做好气象灾害卫星遥感监测;根据灾情提供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派出农业气象技术人员开展灾害调查及现场农气服务工作。
12.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及时做好气象仪器装备的维修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气象仪器装备的关键备件配发和调剂。
13.省人影办负责全省人影作业仪器装备及弹药的调配,根据天气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跨区域人影作业。
14.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并分别于每日10时、15时和21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并抄报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监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 有突发事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15.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
七、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变化,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范围、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变更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应急与减灾处根据监测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会商,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审批,经指挥部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向所有应急响应单位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同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八、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响应机构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一)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市局应在1日内将本单位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服务工作总结报指挥部。
(三)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气象局应急办组织对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