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发改外资[2010]1845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住友建机(唐山)有限公司增资扩建年产7500台挖掘机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住友建机(唐山)有限公司增资扩建年产7500台挖掘机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10〕1845号)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上报住友建机(唐山)有限公司增资扩建年产7500台挖掘机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唐发改外资[2010]7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事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为住友建机(唐山)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二、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联合加工车间、零部件库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采购数控加工中心、焊接机器人系统、超声波探伤机等生产设备1316台(套)。项目建成后,年新增31吨级及以上液压式挖掘机7500台。
三、项目投资。项目新增总投资24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3200万元,汇率按1:6.8计,下同),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新增投资全部 由住友建机株式会社以美元现汇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6000万元,流动资金27200元。增资后总投资为33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0 万美元。
四、项目选址在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康各庄村,占地136.125亩,建筑面积65800平方米。已获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 函【2010】46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10】370号),项目建设利用厂区现有土地,不需新征土地。水、电、汽等均利用原有配套设 施。
五、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节能、节水措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此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