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8 生效日期: 2010-12-08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冀建办质[2010]9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冀建办质〔2010〕9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13号)要求,各市已完成本地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2月中旬开始,对各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设区市检查出资质条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本市未查出问题的,随机抽查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企业各3家);

  

  (二)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和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

  

  二、抽查程序

  

  (一)省检查组听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对本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的情况汇报(重点汇报本市查出问题单位的情况及处理意见),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派人参加省检查组共同进行抽查;

  

  (二)确定被检单位名单;

  

  (三)省检查组到被检单位实地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取证相关资料,填写监督检查表(一、二表),由省检查组人员和被检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省检查组向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通报抽查结果情况,交换意见。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二)各组完成检查工作后,要写出抽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本市检查情况和本次抽查情况),连同检查结果意见表及取证的相关材料一并交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三)检查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王增文

  

  副组长:毕世军

  

  成 员:由副组长带熟悉勘察、设计、审图资质的人员

  

  检 查:唐山、秦皇岛市

  

  第二组组长:朱忠帅

  

  副组长:孟卫平

  

  成 员:由副组长带熟悉勘察、设计、审图资质的人员

  

  检 查:廊坊、衡水市

  

  第三组组长:杨君林

  

  副组长:赵存印

  

  成 员:由副组长带熟悉勘察、设计、审图资质的人员

  

  检 查:石家庄市

  

  第四组组长:许维峰

  

  副组长:张福来

  

  成 员:由副组长带熟悉勘察、设计、审图资质的人员

  

  检 查:邢台、邯郸市

  

  第五组组长:张惠民

  

  副组长:袁亚茹

  

  成 员:由副组长带熟悉勘察、设计、审图资质的人员

  

  检 查:张家口、承德市

  

  第六组组长:徐菊

  

  副组长:王常丽

  

  成 员:由副组长带熟悉勘察、设计、审图资质的人员

  

  检 查:保定、沧州市、华北石油

  

  各组到各市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副组长电话通知。

  

  附件:1、监督检查结果意见表

  

  2、取证材料登记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表一:

  被检单位资质条件监督检查结果意见表

  

  检查时间:2010年12月日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级别和范围
 法人代表
 
资质条件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应分项写明问题事项):
 检查组人员:被检单位负责人:
 


  注:此表按检查单位实际检查情况填写,(原件带回,复印件给市主管部门和被检单位)。

  

  附表二:

  取证材料登记表

  

  单位: 时间:2010年12月日

  
编号
材料名称
单位(份)
数量
备注
     
     
     
     
     
     
     
     
     
     
     
     
     


  检查组人员: 被检单位负责人:

  注:1、取证材料可以是复印件,应在复印件被面注明“原件在被检单位保存”;2、此表与资质条件检查结果意见表及取证材料一同带回。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