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3]10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订的《2003—2010年无锡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2003—2010年无锡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力争至2010年提前实现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依据省卫生厅、民政厅、公安厅、省残联《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五”实施方案》和《江苏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05年)》,及第三次全国和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精神病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世界上前十种致残的主要疾病中有五种与精神疾病有关。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我省的精神疾病患病率已由80年代的10‰上升至90年代的14‰,患病总数约100万人。我市目前的精神病患病率与全省相近,患病总数4万多人。
“九五”期间,根据国家、省和市精神病防治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市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和残联共同在无锡市区和原锡山市开展了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调查建档的6503名精神病患者进行了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92.5%,显好率达65.2%,社会参与率达57.8%,肇事率下降到3.09‰以下,救济贫困精神病患者2096人。
当前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社会上还存在较严重的偏见;二是精神病防治康复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社区综合防治相对滞后;三是社会保障措施不够完善,一些精神疾病患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四是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综合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五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不足。
二、任务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无锡市区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平,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95%以上,显好率达65%以上,社会参与率达58%以上,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收治率达100%,肇事率下降到2‰以下。江阴市、宜兴市在“十五”期间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90%以上,显好率达60%以上,社会参与率达50%以上,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收治率达100%,肇事率控制在5‰以下;至2010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率达95%以上,显好率达65%以上,社会参与率达5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2‰以下。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达到30%以上,在校学生的知晓率达到45%以上。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基本信息网络和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信息库。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进一步加强以政府为主导,卫生、民政、公安、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各级精防组织管理体系。市适时调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各市(县)区成立本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镇(街道)建立健全精神病防治康复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社区居(村)委会和千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把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市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按年度对各市(县)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卫生部门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要对精神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规范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管理,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服务、负责对肇事肇祸和危及社会安定的社会精神病人进行特殊的治疗和教育。做好“三无”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计划部门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以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要;宣传部门要鼓励新闻单位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发挥新闻单位在社会动员、传播知识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
的生活方式;教育部门要结合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劳动保障部门在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时,要妥善解决好参保的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就业;民政部门负责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精神病人以及特困精神病人的收治、减免经费的审批工作。根据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的实际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患有重点精神疾病有家无业且支付精神疾病基本医疗费用有困难的患者实行救助的政策;公安部门要重
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管控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需要,安排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逐步增加投入;各级残联组织要协调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以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协调制定社区精神疾病康复工作计划,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努力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促进康复工作质量的提高,成为精神疾病患者重返社会的有力支持者和推动者;基层残联组织应定期组织开展精神疾病康复教育和咨询服务,维护精神残疾患者的合法权益。
成立以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为主的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组,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各指定一所精神卫生机构作为本地的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机构协助同级精防工作机构,负责精神病防治康复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完成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培训人员和心理咨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街道、乡镇及千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技术人员,对社区、单位、家庭病床进行防治康复技术指导。
建立治疗康复网络。充分利用社区医疗预防保健网和社区服务网,建立由精神卫生机构的社会防治科、乡镇卫生院、单位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农)疗站、工厂(车间)等各种机构与家庭监护小组、家庭病床有机结合,分工协作的精神病治疗康复网络,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二)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开放式和综合性康复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遵循综合性、开放式和尽可能使精神病患者就近接受治疗、康复的原则,针对患者不同病况,采取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工疗、农疗、娱疗、体疗和生活自理、职业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康复措施。
建立家庭看护小组和家庭病床。家庭看护小组由社区居(村)委会干部、基层卫生人员、患者家庭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服药,进行治疗康复指导、心理疏导,解决困难,防止自伤和危害他人及社会。当地公安派出所与看护小组密切配合,协助管理;对病情较重且不稳定、无条件住院但符合建立家庭病床条件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由区和街道(乡镇)的精神卫生技术人员负责书写病历,指导治疗和康复训练,由家庭成员负责护理病人。
重度急性期患者要转入精神卫生机构治疗。要采取开放管理和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工疗、娱疗等综合康复措施,避免病人生活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减退。
开展工(农)疗。精神卫生机构兴办福利性工疗车间(工厂或农场),为住院病人提供工疗就业条件;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建立工(农)疗站,安排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同时进行医疗监护;精神病患者多的单位建立工疗站(车间),组织患者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并进行医疗监护。
解除对精神病患者的关锁和禁锢,不采取非治疗性约束,促进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以提高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效果为目标,落实治疗康复方案,改善和加强治疗康复措施,探索实际有效的康复方法,提供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确保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加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和受灾群体等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积极开展对精神病的早期发现和预防治疗工作,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
(三)多方努力,积极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就业岗位
将精神残疾者纳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范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使精神病康复者进入工(农)疗站、福利企业或社会就业,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大力扶持工(农)疗站等相关康复机构的建设,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城镇职工精神病患者按规定实行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得因病解雇;对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劳动生产能力,改善贫困状况。
(四)大力开发和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信息库
开展全市精神疾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掌握全市重点精神疾病患病率和疾病负担情况以及精神病防治康复需求,为制定干预措施和决策提供依据。
(五)统一教材,分级组织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
使用全国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培训教材,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精神病防治康复医生、康复人员、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逐级分类培训,增强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市和各市(县)区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六)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印发宣传画册,利用“助残日”、“精神卫生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各精神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要主动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也应定期组织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实行分类指导,强化监督检查
通过规范化管理,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长效运行机制,按照规范的程序、方法开展工作,用统一标准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长期科学的评估和监控。已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无锡市区,按“十五”要求更换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工作内涵质量,全面落实各项治疗康复措施,探索解决精神病康复者就业的途径和方法;新开展工作的江阴市、宜兴市,要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完成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建立健全监护网络,落实治疗康复措施。按照上级有关检查和评估要求,2005年上半年进行“十五”末期检查验收;2010年上半年按“十一五”要求和工作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建立统计制度。按照全国统一编制的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八)多渠道筹措,落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
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由个人或家庭出资、政府补助、社会筹款等多渠道筹集。
精神病防治康复的工作经费由市、区、街道和市(县)、乡镇政府,按现行财政体制和辖区覆盖人口,每年每人投入0.5元以上。主要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技术培训、宣传教育以及对工(农)疗站和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的补助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费用补助等。
要多渠道解决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治疗费用。应允许精神病患者在其病情稳定期投保;城镇职工精神病患者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特困精神病患者给予床位费减免优惠并予以享受慈善医疗补贴的待遇,如仍有困难的则采取政府分级负担予以解决。保证肇事肇祸、关锁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费用;制定并严格执行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属临床诊疗必需的项目,经批准可纳入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结算管理范围;制定有关贫困精神病人医疗及生活救济的政策和实施办法。
社会筹款。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支持,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扶持工(农)疗站、托管站等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的建设。区域内的福利工厂、受益单位、精神病患者家庭有义务资助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开展工作。
市卫生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