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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6 生效日期: 2010-12-06
发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文号: 凉府办发[2010]24号

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


  

  凉山州地处西南高山峡谷地带,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灾害损失重。为及时、高效做好救援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借鉴“5.12”汶川特大地震及全州近年来各类灾害救援工作的实践经验,依托州公安消防支队,并联武警州支队、武警州森林支队、凉山军分区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建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救援支队)。

  一、组建原则及目标

  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一支反应迅速、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任务的突击队伍。

  二、主要职责

   救援支队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 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 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灾情需要,经灾害发生地政府请求、州政府批准,可参加周边邻近地区自然灾害紧急 救援工作。

  三、救援支队的组成与规模

  (一)组织领导机构。

  第一政委:由州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州长兼任。

  支 队 长: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

  政委: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兼任。

  副支队长:由武警州支队副支队长、武警州森林支队副支队长、州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凉山军分区司令部军务动员科科长兼任。

  救援支队下设专业化消防抢险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森林火灾紧急救援队、洪涝(地质)灾害紧急救援队。

  救援支队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州公安消防支队派员担任。

  (二)专业化消防抢险救援队。

  1.人员构成: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组成。

  2.专业化消防抢险救援队队长、政委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担任,副队长由支队副支队长担任,下设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1)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人员组成,由支队参谋长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①实施现场侦察,向总指挥员提供具体作战方案,向参战力量下达作战任务,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

  ②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灭火剂)和各种力量协同作战行动;

  ③确定防护等级措施,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遇有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时,根据现场作战指挥部命令和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指挥现场力量安全撤离;

  ④指挥督促参战力量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现场作战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⑤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汇总统计作战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员和作战指挥中心报告。

  (2)通信联络组一般由州公安消防支队通信技术人员、通信员和通讯运营单位、通讯设备销售单位组成,由支队副支队长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①统一通信联络方式、方法和信号,组织现场通信,维护现场通信秩序;

  ②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确保战斗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级指战员,保证现场通讯畅通;

  ③保持现场与作战指挥中心的不间断通信联系,维护通信器材,及时上传现场图像和信息。

  (3)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由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①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灾害事故发展趋势,监控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设施,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②评估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③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4)政工宣传组一般由宣传部门和州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有关人员组成,由支队政治处主任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①掌握官兵的表现情况,适时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②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③督促参战部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队纪律。

  (5)后勤保障组一般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和战勤保障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支队后勤处处长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①负责组织实施参战部队的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及现场车辆装备的抢修、维护等战勤保障工作;

  ②负责参战部队饮食、饮水、休息、防寒保暖等生活保障工作;

  ③负责组织参战部队的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救治工作。

   3.职能任务:根据灾害事故类别,结合公安消防部队的专业优势,专业化消防抢险力量主要承担五类抢险救援职能。一是生命救助。主要是地震、水灾、风灾、 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条件下的生命搜救;火灾、交通事故、危化品燃烧爆炸等条件下的人员营救;其他非事故灾害条件下的意外坠崖、迷山、高空及水下紧急脱险, 以挽救生命为主要任务。二是抗击次生灾害。主要是防止和处置火灾、危化品泄漏、重大疫情等的次生灾害事故,通过实施洗消、侦检等手段控制受灾范围,开展运 送人畜饮水等救援救助服务,以防止次生灾害为主要任务。三是保卫经济命脉及城市生命线工程。主要是事关国民经济的能源、交通、通讯大动脉在燃烧、爆炸、泄 漏、损坏等情况下的紧急排险;城市水、电、气等生命线工程在瘫痪、损毁等情况下的协助恢复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急需;协助处置江河流域重大水污染事故,以保 障国计民生为主要任务。四是处置各类化学灾害事故。主要是处置危化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爆炸、燃烧等安全生产事故,以控制和 排除险情为主要任务。五是开展暴力恐怖事件中的消防救援。主要是在防范和处置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制造的暴力恐怖事件中,针对投 毒、爆炸、纵火、生化袭击等破坏活动实施的消防抢险救援,以救人、灭火、排险、保卫要害目标等紧急抢险救援为主要任务。

  (三)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1.人员构成:以州公安消防支队为基础组建。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和地震技术专家、建筑技术专家、急救医疗技术专家、通讯技术专家、搜救技术专家、防化技术专家组成。

  2.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队长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兼任,政委由州防震减灾局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队长分别由州防震减灾局、医疗卫生部门及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人员担任。下设搜索定位组、挖掘救援组、急救医疗组、技术专家组,各组人员如下:

  (1)搜索定位组。组长由州公安消防支队西昌中队中队长兼任,成员由州公安消防支队人员组成。

  (2)挖掘救援组。组长由州公安消防支队西昌二中队中队长兼任,副组长和成员由州公安消防支队人员组成。

  (3)急救医疗组。组长由州卫生局应急办公室主任兼任,副组长和成员由州卫生医疗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4)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勘察设计科科长兼任,副组长由西昌地震中心站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分别由州公安消防支队、西昌地震 中心站、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人员组成。

  (四)森林火灾紧急救援队。

  1.人员构成:以武警州森林支队为主组建,由武警州森林支队官兵、凉山军分区独立连、凉山军分区民兵预备役、州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和林业技术专家、急救医疗人员及技术专家、气象技术专家、通讯技术专家、搜救技术专家组成。

  2.森林火灾紧急救援分队队长由武警州森林支队参谋长兼任,政委由州林业局分管护林防火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队长分别由武警州森林支队、凉山军分区、林业、医疗卫生、公安消防支队人员担任。下设扑火救险组、急救医疗组、技术专家组,各组人员如下:

   (1)扑火救险组。组长分别由武警州森林支队、凉山军分区和州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人员兼任,成员由武警州森林支队、凉山军分区独立连、凉山军分区民兵预备 役和州公安消防支队人员组成。武警州森林支队和凉山军分区独立连及民兵预备役人员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州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公路沿线消防车辆作战范围内的 森林火灾扑救和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建构筑物。
(2)急救医疗组。组长由州卫生局应急办公室主任兼任,副组长和成员由州卫生医疗部门人员组成。

  (3)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州林业局林管科科长兼任,成员分别由武警州森林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林业局、州民政局、州气象局、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人员组成。

  (五)洪涝(地质)灾害紧急救援队。

  1.人员构成:以凉山军分区民兵预备役、武警州支队和州公安消防支队为基础组建。由凉山军分区民兵预备役、武警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和国土、水务、城乡规划建设和住保、急救医疗、气象、通讯、交通运输、搜救等技术专家组成。

   2.洪涝(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分队队长由凉山军分区司令部军务动员科科长兼任,政委由州水务局分管防汛工作、州国土资源局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 队长分别由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武警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人员担任。下设搜索定位组、挖掘救援组、急救医疗组、技术专家组,各组人员如下:

  (1)搜索定位组。组长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人员兼任,成员由州公安消防支队人员组成。

  (2)挖掘救援组。组长由凉山军分区动员办相关人员兼任,副组长和成员由武警州支队、凉山军分区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

  (3)急救医疗组。组长由州卫生局应急办公室主任兼任,副组长和成员由州卫生医疗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4)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州水务局防汛办公室主任、州国土资源局国土规划设计科科长兼任,成员分别由武警州支队、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州气象局、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人员组成。

  四、组织领导及协调管理

   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在州政府、州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长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军分区司令员及其他副州长、武警 州支队支队长兼任,成员为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及应急办主 任兼任(具体指挥体系附后)。建立由州政府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州防震减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府应急办、凉山军分区、武警州支 队、州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州森林支队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救援支队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救援支队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救援支队联席会议及日常工作, 由州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

  五、启动原则

  救援支队根据《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反应措施。按照灾情类别,启动原则如下:

  (一)凉山州辖区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按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迅速启动预案,根据需要调动救援支队。

  (二)当周边市(州)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或省内(外)其它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根据灾区政府的请求并按照州政府命令,或按上级政府命令,派出救援支队。

  (三)凉山州辖区内发生其他灾害造成建筑物和构筑物严重破坏,导致人员被埋压的,按照州政府命令,派出救援支队。

  六、组成部门分类处置和分工负责

  (一)分类处置。

  1.专业化消防抢险救援: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处置。

  2.地震灾害:由州防震减灾局牵头,公安消防、民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保、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3.森林火灾:由州林业局牵头,武警州森林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气象、通讯等部门配合。

  4.洪涝灾害:由州水务局牵头,武警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防汛、民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保、卫生、教育、交通运输、通讯、电力、气象等部门配合。

  5.地质灾害: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凉山军分区、民政、交通运输、卫生、防汛、气象、通讯等部门配合。

  6.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7.其他自然灾害救灾救援工作按有关分工和预案执行。

  (二)分工负责。

  根据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的有关规定,州级相关部门在综合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州救援工作,负责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2.州防震减灾局: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分析、预警、救灾、灾后损失评估等工作。
3.州林业局: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扑救工作;同时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4.州水务局:主要负责水文测报、汛情监测、险工险段(含病险水库)防灾、重点工程防汛、抢险业务指导;在抗旱工作中,抓好旱情监测、抗旱指导、重旱区救助、旱情汇总上报工作。

  5.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抢险救灾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主要险点险段的预防监测治理,灾害发生后的业务救助服务,有关信息的综合整理上报工作。

  6.州卫生局:负责抓好伤病员的医疗救助,灾区清污消毒、卫生防疫等工作。

  7.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抓好受灾危房鉴定、评估及灾后重建设计规划等工作。

  8.州教育局:负责抓好对教育系统特别是学校的防灾、抗灾、救灾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

  9.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道路清障保通、路基勘测评估、危桥除险加固,确保交通畅通工作。

  10.州民政局:主要负责组织核查报告灾情和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抓好灾区群众吃饭、饮水、住房等事宜。

  11.州气象局:主要抓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信息传递,自然灾害有关数据综合分析整理报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2.驻州解放军、武警部队,州公安消防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36号令)执行,积极主动参加紧急重(特)大抢险救灾工作。

  13.通讯部门:主要负责抢修损毁通讯线路,启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通讯安全。

  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外侨办、州红十字会及金融、保险、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结合各自职能,紧密配合,共同搞好救援救灾工作。

  七、行动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生命为先为要求(人的生存极限为72小时),凉山州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到达州内灾害现场展开救援、人员搜索及救生的时限一般为:

  (一)6小时内到达距西昌80公里范围内的灾害现场;

  (二)12小时内到达距西昌150公里范围内的灾害现场;

  (三)24小时内到达州内边远山区灾害现场;

  (四)对条件非常特殊的地方发生自然灾害,可视情况临时决定,灵活处置;

  (五)在国家、省调用时,按国家、省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八、技术装备和培训

  (一)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救援类装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装备、交通及通讯枢纽事故救援类装备和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装备、战勤野外特种条件 下的通讯和生存保障装备、森林火灾扑救的灭火装备、队员个人装备等。为确保救援的快速、高效,救援队统一着装,配备的装备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购置所缺部 分,其技术性能应满足灾害救援需要,并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培训。

  救援支队按照“专兼结合、平战结合” 的原则,坚持边完善、边训练、勤学习、快提高,除完成自身的日常战备、训练任务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和培训,尽快掌握各类灾害救助技术与装备的使用方 法,达到熟悉性能、熟练使用、能维护修理,使队伍和技术装备时刻处于待发状态,达到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在“黄金时段”内迅速开展救助救援的目的。

  九、经费保障

  按照“先组建、后完善,边组建、边完善”的原则,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完成后所需配备的救援设备、训练经费和日常维护经费,由州财政列入预算,划拨牵头部门安排列支,严禁挪作他用。

  

  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长: 罗凉清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州委政法委书记

  副总指挥长:刘继承州委常委、凉山军分区司令员

  仰 协州政府副州长

  杨朝波州政府副州长

  达久木甲 州政府副州长

  许正模州政府副州长

  杨文泉州政府副州长

  袁 刚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邹 楠武警州支队支队长

  成员:石一鲁实州政府秘书长

  王 迅州政府副秘书长

  方 明州政府副秘书长

  蔡光阳州政府副秘书长

  肖 然州政府副秘书长

  苏 杰州政府副秘书长

  齐兴彬武警州森林支队支队长

  沙尔哈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国强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甫林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 军州发改委主任
马进才州经信委主任

  焦新康州教育局局长

  周大海州科技局局长

  罗剑平州民政局局长

  雷广智州财政局局长

  黄 凤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李宏伟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绍忠州水务局局长

  李 杰州农业局局长

  周 斌州林业局局长

  李怀良州商务局局长

  付 荣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胡玉川州卫生局局长

  吉伍木牛 州环保局局长

  贺雪梅州统计局局长

  卢 强州安监局局长

  马小林州扶贫两资办主任

  张邛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 宏州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环江红州防震减灾局局长

  杨富勇州供销社主任

  赵 勇州公路局局长

  黎 平团州委书记

  谢 立州政府应急办主任

  方 虹州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张振勋西昌地震中心站站长

  王荣浒移动凉山分公司总经理

  柳国云电信凉山分公司总经理

  杨文迪联通凉山分公司总经理

  郑泽培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段长

  陈大勇西昌青山机场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石一鲁实 州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王 迅州政府副秘书长

  方 明州政府副秘书长

  蔡光阳州政府副秘书长

  肖 然州政府副秘书长

  苏 杰州政府副秘书长

  谢 立州政府应急办主任

  沙尔哈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黄双全州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制系统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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