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教函[2010]749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爱迪学校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爱迪学校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
(京教函[2010]749号)
朝阳区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北京市限期调整的六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10〕111号),北京爱迪学校经调整基本达到有关要求,教育部批准通过复核,其招生起止年份是2011年至2012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其它相关信息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
请你委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监管,牢固树立教育主权意识,坚持公益性原则,强化中方合作办学者的主导地位,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办学,学校的办学活动须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内进行,培养周期不得跨越有效期。如需继续举办,应向我委提出申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405o)
机构名称 | 北京爱迪学校(ai di school, beijing) | 机构属性 | 具有法人资格 |
机构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7号,邮编100018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兰 |
中外合作办学者 | 中方:北京市朝阳区爱迪外国语学校 |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 刘莉萍 |
外方:australian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centre, australia(澳大利亚教育发展中心) |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 | 否 | |
办学层次和类别 | 高级中等教育 | 学制 | 3年 |
办学规模 | 2000人 | 招生起止年份 | 2011年-2012年 |
招生方式 | 纳入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 ||
开设专业或课程 | 高中课程 | ||
颁发证书 | 中方: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 ||
外方:澳大利亚高中毕业证书 | |||
审批机关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
许可证编号 | pde11aua04inr20020405o | ||
许可证有效期 |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