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教函[2010]74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服装学院莱佛士国际专修学院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服装学院莱佛士国际专修学院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
(京教函[2010]747号)
北京服装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北京市限期调整的六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10〕111号),北京服装学院莱佛士国际专修学院经调整基本达到有关要求,教育部批准通过复核,其招生起止年份是2011年至2012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其它相关信息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
请你校加强对学院的指导和监管,牢固树立教育主权意识,坚持公益性原则,强化中方合作办学者的主导地位,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办学,学校的办学活动须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内进行,培养周期不得跨越有效期。如需继续举办,应向我委提出申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406o)
机构名称 | 北京服装学院莱佛士国际专修学院(raffles-bift international college) | 机构属性 | 不具有法人资格 |
机构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综合楼11层 邮编:100029 | 法定代表人 | 刘元凤 |
中外合作办学者 | 中方:北京服装学院 |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 郝小梅 |
外方:raffles design institutes, singapore(新加坡莱佛士设计学院) |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 | 是 | |
办学层次和类别 | 非学历高等教育 | 学制 | 3年 |
办学规模 | 1500人 | 招生起止年份 | 2011年-2012年 |
招生方式 | 自主招生(招收具备高中毕业和相当于高中毕业的学生) | ||
开设专业或课程 | 时装设计、时装管理与营销、工商管理、室内设计、互动媒体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产品设计、珠宝设计、英语 | ||
颁发证书 | 中方:写实性证书 | ||
外方:写实性证书 | |||
审批机关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
许可证编号 | pde11sga04dnr19960406o | ||
许可证有效期 |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