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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冷空气防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3 生效日期: 2010-12-03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明字[2010]第12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冷空气防范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冷空气防范工作的通知

  (农明字[2010]第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抄送部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中央气象台预报,12月3-7日,强冷空气将自西向东影响我国西北、华北、东北、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华南、西南地区东部,降温幅度普遍有 6-12℃;其中新疆部分地区及华北大部、东北地区南部部分地区降温幅度可达14-16℃。此次冷空气活动影响范围广、风力大、降温剧烈,将对农业、交通 运输业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国务院部署,全面做好冷空气

  防范工作,避免对渔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风降温和强降雪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与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分析冷空气对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造成的 危害,组织渔政渔港、技术推广和科研单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全面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对渔业生产和渔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充分利用目前沿海渔区渔业安全监控系统,将气 象信息及时发布基层管理部门和海上作业渔船,要求其做好海上大风、海浪、海冰和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防范工作,及时组织渔船回港避风,保证渔民生命财产和渔 船渔港设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要及时协调海上搜救机构及渔业力量开展救助。

  

  三、组织动员养殖户检查并加 固养殖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防寒增温措施,保证养殖水体温度适宜。强化苗种和成鱼培育,科学投喂,加强巡塘,发生冻伤和死鱼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捞出,避 免死鱼污染水质和病害的发生。加强病害监测,防止发生爆发性鱼类病害。及时将存塘商品鱼起捕出售,空塘晒池,清塘消毒,为春季放养做好准备。

  

   四、重点产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组织重点市场和企业,提前做好产品储备,确保两节期间特别是即将来临的 灾害性天气水产品有效供给和价格稳定,防止出现脱销断档和价格大起大落。同时,针对本年度两次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水 产品质量安全。

  

  五、做好科学救灾相关工作。组织专家组进入待命状态,为渔业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灾害一旦发生,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及时进行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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