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办科函[2010]90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办科函〔2010〕9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我部定于今年12月中旬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检查各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情况。
(二)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三)总结推广各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明确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检查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城市照明节能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情况。
(一)建筑节能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2.各地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情况等。
3、对2009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供热计量改革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以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情况。
2.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的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款情况。
3.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并请受检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内全部地级以上城市有关热计量价格文件并负责汇总。
4.新建建筑(含公建、居住)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5.既有建筑(含公建、居住)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6.供热单位负责选型、采购、管理计量和温控装置工作落实情况。
7.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供热计量收费情况。
8.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的完成情况。目前尚未实行此项改革的城市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请省(自治区)的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汇总。
9.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
10.供热安全保障情况(具体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燃料储备情况等)。
(三)城市照明节能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有关城市照明文件落实情况。
2.贯彻执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有关能耗、照明技术指标规定和节能措施的情况。
3.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情况。
4.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的情况。
5.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的情况。
(四)城镇污水处理检查内容
1.各地城镇污水处理的总体情况。
2.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设施2010年建设情况,《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建项目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执行情况。
3.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再生水设施运行情况。
4.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收缴和使用情况。
5.“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上报情况。
6.对2010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季度通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内容
1.《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垃圾处理规划、配套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实际运行情况及垃圾处理收费情况,重点是全国第二次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中未达标设施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0年12月中旬。
(二)检查地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 南、贵州、四川、陕西、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省(自治区)检查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以及抽查1个地级市、1 个县,直辖市抽查市本级及1个区(县)。
没有列入到本次检查的省(自治区),应根据本次建筑节能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建筑节能2010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组织方式: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分9个检查组,每组检查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受检地级城市及县(区)由检查组确定,并于12月6日前通知相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每个检查组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受检城市提供2010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清单及施工进度满足检查要求的在建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地级以上城市检查6个项目(其中:4个公建 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6个项目(其中:4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施工现场;县级城市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 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3个项目(其中:1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施工现场。
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12月31日前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
1.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请各受检城市提供2010年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查。地级以上城市现场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和热计量收费情况。
3.请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分别认真填写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于12月10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三)城市照明专项检查
1.请受检城市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向检查组汇报城市照明节能情况,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请受检城市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供2010年竣工验收的城市照明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检查大型公建、公园广场、商业步行街项目各1个,城市道路2-3条。
3.请受检城市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表,于12月10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四)城镇污水处理专项检查
1.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减排有关要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汇报材料。
2.依据我部《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的自查情况。
3.现场考核项目,地级及以上城市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在建项目,2个运行项目),县级市或县城检查2个项目(其中:1个在建项目,1个运行项目),项目不足的,可酌情进行调整。
4.对于在建项目,应提供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等相关材料;对于运行项目,应对照运行数据原始记录、化验记录、运行报表等相关材料核实“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
1.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垃圾处理有关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及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贯 彻执行垃圾处理技术标准情况,落实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经费到账和垃圾处理收费情况,实际运行中的垃圾处理设施及整改评定复核中未达标设施的情况,并提供 相关材料。
2.请地级以上城市环卫主管部门填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汇总各城市情况并认真填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上报我部城建司。
五、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一)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三)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将针对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由高到低排序。
附表: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专项检查表
3.受检工程一览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公共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7.省、自治区、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
8.公共建筑、2010年前住宅及2010年新建(含既有建筑节能)住宅项目供热计量收费项目清单
9.省、自治区、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
10.2010年城市照明节能检查工程项目检查表
11.省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城市照明节能检查目标责任自查考核表
12.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现场及自查考评表
13.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及运行项目情况表
1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及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1: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地区名称:
一、基本情况 | |||
建筑能耗总量 | 吨标准煤 | 占本地区全社会总能耗比例 | % |
“十一五”期间建筑领域 形成节能能力 | 吨标准煤 | 承担本地区gdp下降任务 | % |
二、新建建筑情况(2010年度) | |||
城镇新增建筑面积 | 万m2 | 农村新增建筑面积 | 万m2 |
城镇新增居住建筑面积 | 万m2 | 城镇新增公共建筑面积 | 万m2 |
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 % | 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 % |
“十一五”期间共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 万 m2 | |||
说明:本地区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由省级建设部门汇总本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的统计情况后得出 | |||
三、既有建筑情况(截至2010年12月) | |||
既有建筑总量:万m2 | |||
城镇既有建筑面积 | 万m2 | 其中:居住建筑面积 | 万m2 |
其中:公共建筑面积 | 万m2 | 执行50%及以上节能标准建筑面积 | 万m2 |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 |||
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 | 建筑面积/集热面积(万m2) |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 | 兆瓦 |
“十一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 | 建筑面积/集热面积(万m2) | “十一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 | 兆瓦 |
可利用浅层地能资源 | 1、地下水 2、地表水 3、土壤 4、海水 | ||
浅层地能应用面积 | 万 m2 | “十一五”期间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 | 万 m2 |
五、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情况(北方采暖地区填写,截至2010年12月) | |||
城镇采暖居住建筑面积 | 万m2 | 其中:集中供热居住建筑面积 | 万m2 |
已完成供热计量及改造面积 | 万m2 | 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面积 | 万m2 |
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面积 | 万m2 | 大型公共建筑栋数及面积 (单体面积2万平米以上) | 栋/ 万m2 |
已统计建筑栋数 | 栋 | 已审计建筑栋数 | 栋 |
已公示建筑栋数 | 栋 | 已监测建筑栋数 | 栋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平均能耗 | kwh/m2.a | 大型公共建筑平均能耗 | kwh/m2.a |
七、绿色建筑发展情况 | |||
已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项目数量 | 个/ 万m2 | 获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称号的建筑项目数量 | 个/ 万m2 |
八、建筑材料应用情况(2010年度) |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总量 | 亿标砖 | 占本地区墙体材料总产量比例 | % |
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总量 | 亿标砖 | 占本地区墙体材料应用总量比例 | % |
墙体保温系统主要形式: 1、外墙外保温系统 ;2、外墙内保温系统; 3、外墙自保温系统; 4、外墙复合保温系统; 5、其他 | |||
九、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 |||
1、墙改与建筑节能日常管理机构情况 | |||
主管部门 | 单位级别 | ||
编制人数 | 经费形式 | ||
市级墙改机构归口管理情况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个);2、发改(经贸)部门(个);3、其他(个) | ||
2、建筑节能法制建设情况 | |||
地方性法规 | (有,请填写名称) | 地方政府令 | (有,请填写名称) |
3、建筑节能经济政策 | |||
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支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 万元 | “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共计安排支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 万元 |
是否出台支持建筑节能的其他经济政策: | |||
辖区各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十一五”期间是否安排支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有,请分别列出资金数) | |||
4、建筑节能组织领导 | |||
是否成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参加部门、办公室所在单位) |
附表2:
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专项检查表
省(市、自治区)
检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满分值 | 检查方式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 | 4 | 查阅文件 | 确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得2分;确定具体处室负责建筑节能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得2分。 | |
民用建筑节能日常管理 | 3 | 查阅文件 | 有专门机构负责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得1分;机构人员、经费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得2分。 | ||
民用建筑节能协调机制 | 3 | 查阅文件 会议纪要 |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参与的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得1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建筑节能工作,得1分;省级主管领导对建筑节能作出具体指导和部署,得1分。 | ||
民用建筑节能考核评价 | 4 | 查阅文件 | 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区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承担具体任务,得2分;建立与节能目标相挂钩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得2分。 |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 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法规 | 8 | 查阅文件 | 制定建筑节能专门条例,得8分;制定节能、资源节约等相关条例,对建筑节能作出规定,得5分;制定建筑节能政府令,得4分;制定节能、资源节约等相关政府令,对建筑节能作出规定,得3分;制定建筑节能条例、政府令,但尚未出台,得2分。 | |
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 5 | 查阅文件 | 1、制定发布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得3分;制定节能专项规划包含建筑节能内容,得1分。2、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计划等满足要求,得2分。 | ||
民用建筑节能经济政策 | 8 | 查阅文件 | 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安排预算,得6分;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安排预算支持建筑节能,得4分;其他如墙改基金、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经济政策支持建筑节能,得2分。 | ||
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 8 | 查阅文件 | 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健全,得4分;建筑节能标准配套工法、图集、设备产品材料应用标准健全,得3分;地方标准要求高于国家标准,得1分。 | ||
民用建筑节能表彰奖励制度 | 2 | 查阅文件 | 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得1分;对单位、个人实际进行表彰奖励,得1分。 | ||
检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满分值 | 检查方式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 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 12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规划审查阶段对建筑节能提出要求,得2分;施工图审查对民用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审查,得3分;施工阶段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得4分;竣工验收阶段,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查验,得3分。 | |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 3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行能效测评和标识,得2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得1分。 | ||
民用建筑能效信息公示制度 | 3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建筑节能信息,得2分;建筑节能信息全面、真实,得1分。 | ||
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工艺推广限制淘汰制度 | 3 | 查阅文件 | 定期发布民用建筑技术、产品、工艺、材料推广限制淘汰技术公告或目录,得2分;技术公告或目录与当地气候及资源开发、生产情况相适应,得1分。 |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 10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对既有建筑建筑及能耗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及分析,确定改造重点、范围,得3分;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实施,得2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适用合理、组织实施程序符合要求,得3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落实,融资渠道完善,得2分。 | ||
民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 | 10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得3分;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及年度用电限额已确定,得2分;建立和完善供热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得3分;对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得2分。 | ||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 | 3 | 查阅文件 | 在全省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得1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能满足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得2分。 |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 3 | 查阅文件 | 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得1分;检查覆盖建筑节能全部重点工作,得2分。 | |
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处罚情况 | 4 | 查阅文件 | 对违反建筑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单位进行处罚,对工作落后城市提出批评,得2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得2分; |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培训情况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情况 | 2 | 查阅文件 | 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得1分;宣传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得1分。 |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培训情况 | 2 | 查阅文件 | 定期对建筑节能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得1分;培训次数多,人员覆盖面广,培训质量好,得1分。 | ||
检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满分值 | 检查方式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民用建筑节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 10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新 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得4分,比例在95%到100%之间,得2分,比例在95%以下,得0分;新建建筑在竣工验 收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在90%以上,得6分,比例在80%到90%之间,得3分,比例在70%以下,得0分。 |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10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对
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进行调查评估,有评估结论的,得2分;制定本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实施计划,得2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
计、施工、产品技术标准、相关工法、图集、手册、技术导则健全,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集成,得2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求,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示范项目,并积极推广,得2分;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政策,得2分。 | ||
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及 绿色建筑 | 10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及绿色建筑实施方案、意见,得2分,制定节能省地型建筑及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导则等,得2分,组织实施节能省地型建筑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并积极推广,得2分,认真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得2分,成立绿色建筑专门机构、技术委员会等,得2分。 | ||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 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 10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已将本地区承担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城市和具体项目,得2分,截止2009年采暖季前,已完成改造任务70%以上,得3分,改造项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有关技术要求,达到预期效果,得2分,地方针对改造出台有关经济政策,得3分。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 10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按 要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并且工作量满足要求的,得3分,依据统计、审计结果,已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共 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的,得2分,已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试点的,得3分,已开展本地区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政策研究 的,得2分。 | ||
检查结果处理 | 0 | 本次检查,因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法律规定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下发1个扣5分。 | |||
合计 | 150 |
附表3:
受检工程一览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类型 | 建筑规模 (面积或投资) | 工程所在城市 | 检查情况 | |||
好 | 中 | 差 | 是否发执法告知书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附表4: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省(市、县):
工程名称 | | 地区分类 | | ||
工程地点 | | 建筑总面积 | | ||
建筑层数 | | 建筑类别 | | ||
规划许可证号 | | 设计时间 | | ||
建筑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 | ||||
给排水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 | ||||
暖通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 | ||||
电气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 | ||||
有关机构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资质情况 | 项目负责人员情况 | |||
建设单位 | | | | ||
设计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 | | ||
施工单位 | | | |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 | | ||
基本评价 | 好: 中: 差: |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5-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省(市、自治区) 项目名称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 价 | 备注 | |||||||
设计文件 | 施工图审查 | ||||||||||
1 | 体型系数 | 严寒及寒冷地区建筑体型系数不超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1.2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2 |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传热系数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用于寒冷地区 | ||||||||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严寒地区无遮阳要求 | ||||||||
屋顶透明部分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不同气候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值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3 | 窗墙比 | 建筑窗墙面积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4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4 | 屋顶 | 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6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5 | 气密性 | 外窗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10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透明幕墙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11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6 | 采 暖空 调 计 算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2.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第4.2.2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1.1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8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7 | 采 暖空 调 系 统设 计 |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2.3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9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4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8 | 控 制 |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5.8(5.5.9)的规定条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5.1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9 | 保 温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28~5.3.29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10 |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4.1 、 5.4.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11 | 镇流器 |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gb50034-2004 第3.3.5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2 | 办公 建筑 照明 | 普通办公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会议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一般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高档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3 | 商业 建筑 照明 | 一般超市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高档超市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客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中餐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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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旅馆 建筑 照明 | 多功能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客房层走廊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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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治疗室、诊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化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5 | 医院 建筑 照明 | 手术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候诊室、挂号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病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护士站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药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重症监护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教室、阅览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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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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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学校 建筑 照明 | 美术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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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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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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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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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设计图纸: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组成员签字:日期: |
附表5-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严寒及寒冷地区)
省(市、自治区) 项目名称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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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
| | |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
| | |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
| | |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
| | |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
| | |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
| | |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
| | |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
| | |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
| | |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若不符合,则计算的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不超过3.0.5条的规定 |
|
| | | |||||||
2 | 外门窗 气密性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5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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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 暖 计 算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规定的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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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4.2.1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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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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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5.2.3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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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 暖 系 统 设 计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5.2.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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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5.2.10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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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 温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第5.3.2~5.3.5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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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熄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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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应急照明时自熄开关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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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用电计量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jgj26-95第5.2.10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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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照明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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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备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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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日期: |
附表5-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夏热冬冷地区)
省(市、自治区) 项目名称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 |
设计文件 | 施工图审查 | ||||
1 | 体型系数 | 建筑物体型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3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2 | 外窗传热系数 |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比外窗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4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3 | 外窗气 密性 | 外窗气密性的设计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7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4 |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外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户门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分户墙和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5 | 采 暖 计 算 |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4.0.8条限值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6 | 采 暖 系 统 设 计 |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6.0.2条的规定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6.0.2条的规定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7 | 保 温 |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6.0.2条的规定 )参照jgj26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8 | 自熄开关 | 住宅的公共部分应设有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gb50096-1999 第6.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9 | 应急照明时自熄开关控制 |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gb50368-2005 第8.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用电计量 | 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jgj26-95第5.2.10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1 | 照明与控制 | 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gb50368-2005 第10.1.4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2 | 设备控制 | 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应采用高效率产品,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取节电措施。gb50368-2005第10.1.5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综合评价 | 设计图纸: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组成员签字:日期: |
附表5-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夏热冬暖地区)
省(市、自治区) 项目名称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 |
设计文件 | 施工图审查 | ||||
1 | 窗墙比 | 建筑物窗墙比不超过《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第4.0.4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超过参照建筑的相应指标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2 | 天窗 | 建筑天窗面积、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的设计不超过《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第4.0.5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超过参照建筑的相应指标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3 | 屋顶、外墙的传热系数 | 屋顶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第4.0.6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超过参照建筑的相应指标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外墙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第4.0.6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超过参照建筑的相应指标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4 | 外窗的传热系数 | 外窗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的设计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第4.0.6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超过参照建筑的相应指标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5 |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 |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的设计不小于《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第4.0.10条规定的下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6 | 外窗的气 密性 | 外窗气密性的设计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11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7 | 居 住 建 筑 冷 (热) 负 荷 计 算 | 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第4.0.6、4.0.7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8 | 冷 (热) 计量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第6.0.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9 | 能 源 |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第6.0.6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自熄开关 | 住宅的公共部分应设有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gb50096-1999 第6.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1 | 应急照明时自熄开关控 制 |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gb50368-2005 第8.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2 | 用电 计量 | 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jgj26-95第5.2.10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3 | 照明 与 控制 | 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gb50368-2005 第10.1.4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4 | 设备 控制 | 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应采用高效率产品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取节电措施。gb50368-2005第10.1.5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综合评价 | 设计图纸: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组成员签字:日期: |
附表5-5: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 |
设计文件 | 施工图审查 | ||||
1 |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02-2004第5.2.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外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02-2004第5.2.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不供暖楼梯间隔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02-2004第5.2.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不供暖楼梯间户门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02-2004第5.2.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02-2004第5.2.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阳台门芯板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02-2004第5.2.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 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02-2004第5.2.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不供暖空间上部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 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02-2004第5.2.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2 | 外门窗 气密性 | 门窗气密性设计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02-2004第 ? 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3 | 采 暖 计 算 | 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不应超过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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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4第5.2.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4 | 采 暖 系 统 设 计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2.1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5 | 保 温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6 | 自熄开关 | 住宅的公共部分应设有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gb50096-1999 第6.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7 | 应急照明时自熄开关控制 |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gb50368-2005 第8.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8 | 用电计量 | 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jgj26-95第5.2.10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9 | 照明与控制 | 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gb50368-2005 第10.1.4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设备控制 | 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应采用高效产品,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取节电措施。gb50368-2005第10.1.5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综合评价 | 设计图纸: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组成员签字: 日期: |
附表5-6: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 |
设计文件 | 施工图审查 | ||||
1 |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04第4.3.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外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04第4.3.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不供暖楼梯间隔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04第4.3.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不供暖楼梯间户门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04第4.3.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04第4.3.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阳台门芯板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04第4.3.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 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04第4.3.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不供暖空间上部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 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04第4.3.1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
2 | 外门窗 气密性 | 门窗气密性设计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04第4.3.4、4.3.4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3 | 采 暖 计 算 | 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不应超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4第4.3.1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4 第4.3.1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4第5.2.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4 | 采 暖 系 统 设 计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2.1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4第5.2.1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4第5.2.1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4 第5.2.1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5 | 保 温 |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6 | 自熄开关 | 住宅的公共部分应设有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gb50096-1999 第6.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7 | 应急照明时自熄开关控制 |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gb50368-2005 第8.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8 | 用电计量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jgj26-95第5.2.10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9 | 照明与控制 | 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gb50368-2005 第10.1.4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设备控制 | 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应采用高效产品,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取节电措施。gb50368-2005第10.1.5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综合评价 | 设计图纸: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组成员签字:日期: |
附表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工程所在地区: 工程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施工部分 | 监理部分 | |||||||
检查标准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检查标准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1 | 方案编制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 总监必须对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认 | | | | ||||
2 | 设计变更 | 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 | | | 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确认 | | | | |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 | | | |||||||
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 | | | |||||||
3 | 进场验收、核查、复验 | 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等的进场复验符合验收规定; 幕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建筑外门窗及玻璃的进场验收、外门窗及中空玻璃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散热器复验及性能检测; 风机盘管机组复验及性能检测;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进场验收,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 | |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 幕墙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 外窗及中空玻璃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 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的见证取样送试;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的见证取样送试 | | | | |
4 | 墙 体 节 能 工 程 | 墙 体 施 工 |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 | |||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及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 | | | |||||||
3、保温浆料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 | | | |||||||
4、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 | | | |||||||
预制保温板浇筑混凝土墙体保温板、保温浆料作保温层、保温砌块砌筑、预制保温墙板、隔汽层的设置及做法符合设计及验收规定。 | | | | |||||||
5 | 幕 墙 节 能 工 程 | 密封条、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处理、开启扇关闭、保温材料厚度及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 | ||||
遮阳设施的安装、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幕墙隔汽层、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 | | |||||||
6 | 门 窗 节 能 工 程 |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填充、外窗遮阳设施、天窗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7 | 屋 面 节 能 工 程 | 保温隔热层的敷设及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通风隔热架空层、采光屋面、屋面的隔汽层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8 | 地 面 节 能 工 程 | 基层处理、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保温层、及表面防潮层、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 ||||||||||
9 | 采 暖 节 能 工 程 | 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散热器的数量及安装方式;散热器外表面涂刷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
散热器恒温阀安装位置、低温热
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安装高度、热力入口装置质量、方向、水力平衡装置应运行调试及标志、采暖系统保
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质量,采暖系统隐蔽工程验收采暖系统与热源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
10 | 通 风 与 空 调 节 能 工 程 | 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风管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测试记录、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质量、风机盘管安装质量;风机规格、数量和及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 | ||||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质量、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 | | | |||||||
空调风管系统及水系统管道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符合验收规定。 | | | | |||||||
通风与空调系统隐检、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应及时,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 | | | |||||||
11 | 空 调 与 采 暖 系 统 冷 热 源 及 管 网 节 能 工 程 |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隐蔽工程验收、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 | |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绝热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 | | | | |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 | |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 | |||
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安装、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及保护层、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试运转及调试符合验收规定。 | | | | | | | ||||
12 | 配 电 与 照 明 节 能 工 程 |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测,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符合验收规定。 | | |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 | |
13 | 验 收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 |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 |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检验记录,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 | | 对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记录及签认 | | | | ||||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施工方案等重要技术资料 | | |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 | | |
13 | 验 收 |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室内温度 | | | 对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记录及签认 | | | | |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 | | | | | |||||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 | | | | | |||||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 | | | | | |||||
各风口的风量 | | | | | | |||||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 | | | | |||||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 | | | | | |||||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 | | | |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 | | | |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7-1
省、自治区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
省、自治区名称 | 供热主管部门 | |||
负责人 | | 联系人及电话 | ||
城镇建筑面积(万㎡) | 总面积 | |||
其中住宅面积 | 公共建筑面积 | |||
集中供热面积(万㎡) | 总面积 | | ||
其中住宅面积 | 公共建筑面积 | |||
热电联产 | 燃煤锅炉 | 燃气锅炉 | 其他 | |
| | | | |
供热能耗 | 能耗总量 (万吨标煤) | | 占本地区社会总能耗比例(%) |
|
平均能耗(标煤) (kg/㎡) |
| |
| |
供热计量 收费面积(万㎡) | 总面积 | |||
其中住宅面积 | 公共建筑面积 | |||
当年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万㎡) | 总面积 | |||
其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 | 实现计量收费面积 | |||
当年新建公建建筑面积(万㎡) | 总面积 | |||
其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 | 实现计量收费面积 | |||
供热计量价格 | 地级以上城市数量(个) | | 已出台两部制热价的地级以上城市数量(个) | |
已出台两部制热价的地级以上城市名单 | |
说明:1、数据截至到2010年10月。
2、能耗总量包括折成标准煤的外购热量。
附表7-2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
城市名称 | 供热主管部门 | |||||||||
负责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
城镇建筑面积(万㎡) | 总面积 | |||||||||
其中住宅面积 | 公共建筑面积 | |||||||||
集中供热面积(万㎡) | 总面积 | |||||||||
其中热电联产 | 燃煤 | |||||||||
其中住宅面积 | 公共建筑面积 | | ||||||||
其中一步节能住宅 | 二步节能住宅 | 三步节能住宅 | 非节能住宅 | |||||||
| | | | |||||||
供热能耗 | 能耗总量(万吨标煤) | | 占城市社会总能耗比例(%) |
| ||||||
平米平均能耗(标煤) (kg/㎡) | | 平米平均水耗(kg/㎡) |
| |||||||
平米平均电耗( kwh /㎡) | | |
| |||||||
累计供热计量 收费面积(万㎡) | 总面积 | | ||||||||
其中住宅面积 | | 公共建筑面积 | ||||||||
当年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万㎡) | 总面积 | | ||||||||
其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 | | 实现计量收费面积 | ||||||||
当年新建公建建筑面积(万㎡) | 总面积 | | ||||||||
其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 | | 实现计量收费面积 | ||||||||
累计既有公建供热计 量改造完成面积(万㎡) | 总面积 | 其中实现计量收费面积 | ||||||||
供热价格 | | 面积热价(元/㎡) | 两部制热价 | |||||||
住宅 | 公建 | 住宅 | 公建 | |||||||
基本热价 (元/㎡) | 计量热价(元/gj) | 基本热价(元/㎡) | 计量热价(元/gj) | |||||||
热电联产 | | | | | | | ||||
燃气 | | | | | | | ||||
燃煤 | | | | | | |
说明:1、数据截至到2010年10月。
2、能耗总量包括折成标准煤的外购热量。
附表8-1
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项目清单
城市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 址 | 建筑规模 (万 m2) | 开始收费时间 | 计量装置品牌 | 供热单位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表8-2:
2010年前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项目清单
城市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 址 | 建筑规模 (万 m2) | 开始收费时间 | 计量户数 | 计量方式 | 计量装置品牌 | 供热单位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表8-3:
2010年新建(含既有建筑改造)住宅项目供热计量收费项目清单
城市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 址 | 建筑规模 (万 m2) | 竣工日期 | 计量户数 | 计量方式 | 计量装置品牌 | 供热单位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表9-1:
省、自治区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
省(自治区)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 制定供热计量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情况 | 10 | 编制了供热计量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缺少一项扣2分, | |
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改革管理机构情况 | 5 | 成立了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人员、专项检查表填写数据准确齐全缺少一项扣1分 | | ||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比例 | 20 |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居住建筑集中供热总面积比例超20%得满分,低于20%按百分比得分 | | ||
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比例 | 10 | 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占公共建筑集中供热总面积比例超过30%得满分,低于30%每减少10%扣3分,没有得0分 | | ||
2010年新建竣工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10 | 2010年新建竣工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100%得满分,每减少10%减1分 | |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5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总改造面积比例100%得满分,每减少20%减1分 | | ||
根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制定或修订地方标准 | 6 | 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指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情况 | 10 | 下发文件,制定检查、监督办法,明确要求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和维护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指导辖区内地级以上城市出台城市供热计量价格 | 10 | 提供辖区内地级以上城市热计量价格文件齐全得满分,少一个城市文件扣1分 | | ||
2 | 采暖费 补贴制度 改革 | 指导辖区内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暗补”变“明补”收费制度改革 | 7 | 完成“暗补”变“明补”城市占辖区内地级以上城市比例100%的得满分,每少一个扣1分 | |
3 | 城市采暖保障 | 指导辖区内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 | 7 | 辖区内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立供热保障应急预案及困难群体保障文件得满分,缺少一个扣一分 | |
4 | 合 计 | 100 | | |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9-2: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
城市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供 热 计 量 改 革 | 制定供热计量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情况 | 10 | 编制了供热计量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缺少一项扣2分, | | ||
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改革管理机构情况 | 5 | 成立了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人员、专项检查表填写数据准确齐全缺少一项扣1分 | | ||||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比例 | 25 |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居住建筑集中供热总面积比例25%以上得满分,低于25%按百分比得分 | | ||||
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比例 | 10 | 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占公共建筑集中供热总面积比例超过50%得满分,低于50%每减少10%减2分。 | | ||||
2010年新建竣工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10 | 2010年新建竣工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100%得满分,每减少10%减1分 | |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5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总改造面积比例100%得满分,每减少20%减1分 | | ||||
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情况 | 6 | 选用有标准的计量方法得2分,安装合格的计量器具得2分,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得2分 | | ||||
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情况 | 5 | 明确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和维护,执行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出台城市供热计量价格情况 | 10 | 已出台价格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2 | 采暖费 补贴制度 改革 | 完成“暗补”变“明补”收费制度改革 | 7 | 完成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3 | 冬季采暖保障 | 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应急预案等) | 7 | 完成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4 | 合 计 | 100 | | | | |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10
2010年城市照明节能检查
工程项目检查表
项目名称 | |
竣工日期 | |
项目地址 | 省 市 区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照明单位 | |
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签字: 时间:
附表11
省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城市照明节能检查目标责任自查考核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指标 | 完成情况 | 分值 |
完成目标 情况 | 城市支路以上道路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情况 (40分) | 东中部全部完成任务;西部省会城市全部完成任务,其它城市完成60%以上;可得40分,未完成得0分。 | | |
工作措施 | 制度建设情况 (15分) | 1.制定了本地区城市照明(道路照明或景观照明)管理法规或办法以及规范性文件,得5分。 2.制定和实施了本地区城市照明节能目标责任制、工作计划等,得5分。 3.指导地方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得5分。 | | |
节能节电宣传情况 (8分) | 开展了城市照明节能宣传活动,组织过有关活动,印制过有关材料等,得8分。 | | | |
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情况(7分) | 发文推广照明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得7分。 | | | |
检督检查 力度 | 发文情况 (10分) | 转发建城[2010]92号,得10分 | | |
组织检查情况 (10分) | 对本地区80%以上的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检查,得10分;对5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检查,得8分;对1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检查,得6分;对10%以下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检查,得4分;没有检查得0分。 | | | |
违规项目处置情况 (5分) | 对超标准、超能耗景观照明进行了处理或通报批评,得5分。 | | | |
检查结果上报情况(5分) | 10月底前按要求上报检查结果,得5分。 | | |
附表12-1
市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现场考评表注
检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检查方式 | 评分标准 | 完成情况 | 分数 |
基本目标完成情况 |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 | 8 | 查阅文件 | 有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且提出节能要求和措施,8分。 | | |
有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无节能要求和措施,5分。 | | | ||||
无城市照明专项规划,0分。 | | | ||||
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 | 12 | 受检城市 报告 |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装灯率100%,4分。 | | | |
公共区域装灯率98%以上,1分; | | |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98%以上,3分。 | | | ||||
城市道路主干道亮灯率达98%以上,2分。 | | | ||||
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以上,2分。 | | | ||||
“十一五”节能完成情况 | “十一五”节电总目标1 | 10 | 查阅文件 | 累计节电25%及以上,10分。 | | |
累计节电20%(含)-25%之间,6-9分。 | | | ||||
累计节电15%(含)-20%之间,4-5分。 | | | ||||
累计节电10%(含)-15%之间,1-3分。 | | | ||||
累计节电低于10%,0分。 | | | ||||
支路以上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情况2 | 20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已经全部完成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任务,20分。 | | | |
尚未完成淘汰低效照明产品,0分。 | | | ||||
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景观照明能耗达标情况 | 15 | 现场查看 | 景观照明范围和规模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3分。 | | | |
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景观照明照度、能耗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规定,9分,现场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城市公园广场、重点景观照明工程等3个项目,每个项目3分。 | | | ||||
景观照明工程中没有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1000w以上)、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低效率灯具的情况,3分。 | | | ||||
节能保障措施 | 建立健全城市照明管理制度 | 5 | 查阅文件 | 已制定城市照明管理相关规定,有节能管理制度,城市照明管理制度较为完善,5分。 | | |
建立和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系 | 5 | 查阅文件 | 城市照明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有专门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能对城市照明实行统一管理,5分。 | | | |
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城市照明节能计量考核措施 | 5 | 查阅文件 | 是否层层签订节能责任任务书,5分 | | | |
城市照明设施节能运行管理情况 | 5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实施城市照明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3分; | | | |
景观照明制定了照明分级开关时间和相关制度规定,如重大节日、一般节日、平时城市景观照明开闭的制度规定,2分。 | | | ||||
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利用率 | 5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使用城市照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情况(如太阳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节电装置、led等产品),5分。 | | | |
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 | 5 | 查阅文件 | 管理单位或管理机构及主管部门是否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1分。 | | | |
是否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节能培训,2分。 | | | ||||
是否组织了节能宣传活动、发放了节能宣传资料等,2分。 | | | ||||
城市照明节能的奖惩机制 | 5 | 查阅文件 | 是否建立和实施城市照明节能奖惩机制,5分。 | | |
检查组组长及成员签名:
注:本表适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
1.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累计节电25%。考核指标为:单位功率耗电量=年总耗电量/年装灯总功率
2.城市道路分为快速道、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支路以上要求100%完成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任务。
附表12-2
市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自查考评表注
检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检查方式 | 评分标准 | 完成情况 | 分数 |
基本目标完成情况 |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 | 8 | 查阅文件 | 有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且提出节能要求和措施,8分。 | | |
有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无节能要求和措施,5分。 | | | ||||
无城市照明专项规划,0分。 | | | ||||
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 | 12 | 受检城市 报告 |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装灯率100%,4分。 | | | |
公共区域装灯率98%以上,1分; | | |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98%以上,3分。 | | | ||||
城市道路主干道亮灯率达98%以上,2分。 | | | ||||
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以上,2分。 | | | ||||
“十一五”节能完成情况 | “十一五”节电总目标1 | 10 | 查阅文件 | 累计节电25%及以上,10分。 | | |
累计节电20%(含)-25%之间,6-9分。 | | | ||||
累计节电15%(含)-20%之间,4-5分。 | | | ||||
累计节电10%(含)-15%之间,1-3分。 | | | ||||
累计节电低于10%,0分。 | | | ||||
支路以上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情况2 | 20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已经全部完成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任务,20分。 | | | |
尚未完成淘汰低效照明产品,0分。 | | | ||||
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景观照明能耗达标情况 | 15 | 现场查看 | 景观照明范围和规模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3分。 | | | |
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景观照明照度、能耗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规定,9分,现场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城市公园广场、重点景观照明工程等3个项目,每个项目3分。 | | | ||||
景观照明工程中没有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1000w以上)、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低效率灯具的情况,3分。 | | | ||||
节能保障措施 | 建立健全城市照明管理制度 | 5 | 查阅文件 | 已制定城市照明管理相关规定,有节能管理制度,城市照明管理制度较为完善,5分。 | | |
建立和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系 | 5 | 查阅文件 | 城市照明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有专门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能对城市照明实行统一管理,5分。 | | | |
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城市照明节能计量考核措施 | 5 | 查阅文件 | 是否层层签订节能责任任务书,5分 | | ||
城市照明设施节能运行管理情况 | 5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实施城市照明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3分; | | | |
景观照明制定了照明分级开关时间和相关制度规定,如重大节日、一般节日、平时城市景观照明开闭的制度规定,2分。 | | | ||||
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利用率 | 5 |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 使用城市照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情况(如太阳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节电装置、led等产品),5分。 | | | |
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 | 5 | 查阅文件 | 管理单位或管理机构及主管部门是否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1分。 | | | |
是否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节能培训,2分。 | | | ||||
是否组织了节能宣传活动、发放了节能宣传资料等,2分。 | | | ||||
城市照明节能的奖惩机制 | 5 | 查阅文件 | 是否建立和实施城市照明节能奖惩机制,5分。 | | |
检查组组长及成员签名:
注:本表适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
1.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累计节电25%。考核指标为:单位功率耗电量=年总耗电量/年装灯总功率
2.城市道路分为快速道、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支路以上要求100%完成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任务。
附表13-1:
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污水处理率情况: | |||||||||
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其中:省会城市 | % | 计划单列市 | % | 地级市 | % | 县级市 | % |
县城污水处理处理率: | % | ||||||||
设施建设情况: | |||||||||
城市数量(含地级市、县级市): | 个 | 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数量: | 个 | 建成率: | % | ||||
县城数量: | 个 | 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县城数量: | 个 | 建成率: | % | ||||
是否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但未纳入信息系统的城市: | 城市名称: | ||||||||
信息上报情况: | |||||||||
在建项目总数: | 个 | 设计规模: | 万m3/日 | ||||||
未上报 | 个 占总数: | % | 设计规模: | 万m3/日 | 占总数: | % | |||
运行项目总数: | 个 | 设计规模: | 万m3/日 | ||||||
未上报 | 个 占总数: | % | 设计规模: | 万m3/日 | 占总数: | % | |||
是否有未纳入“系统”的项目: | 项目名称: | (可增加附件说明) | |||||||
项目运行情况: | |||||||||
2010年累计处理水量: | 万立方米(累计至11月) | 日平均处理水量: | 万m3 | 运行负荷率: % | |||||
2010年累计削减cod量: | 万吨(累计至11月) |
填报人: 日期:
附表13-2:
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
城市(县城):
污水处理率和管网配套情况: | |||||||||
辖区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城市: | % | 县城: | % | ||||
被检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管网覆盖率: | % | (建成区) | 雨污分流比例:% | ||||
设施建设情况: | 是否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 | ||||||||
县级市数量(地级市以上填写): | 个 | 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数量: | 个 | 建成率: | % | ||||
县城数量(地级市以上填写): | 个 | 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县城数量: | 个 | 建成率: | % | ||||
是否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但未纳入信息系统的城市: | 城市名称: | ||||||||
信息上报情况: | |||||||||
在建项目总数: | 个 | 设计规模: | 万m3/日 | 未上报 | 个 | 设计规模: | 万m3/日 | ||
运行项目总数: | 个 | 设计规模: | 万m3/日 | 未上报 | 个 | 设计规模: | 万m3/日 | ||
是否有未纳入“系统”的项目: | 项目名称: | (可增加附件说明) | |||||||
项目运行情况: | |||||||||
2010年累计处理水量: | 万m3(累计至11月) | 日平均处理水量: | 万m3 | 运行负荷率: % | |||||
2010年累计削减cod量: | 万吨(累计至11月) | ||||||||
总体评价: | |||||||||
管网配套情况(以覆盖率计): | 好(80%以上) | 中(50-80%) | 差(50%以下) | ||||||
设施利用效率(以负荷率计): | 好(75%以上) | 中(60-75%) | 差(60%以下) | ||||||
污染削减效率(以进水cod浓度计): | 好(300mg/l以上) | 中(150-300mg/l) | 差(150mg/l以下) |
填报人: 日期:
附表13-3:
城镇污水处理运行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 |||||||||||
设计规模: | 万m3/日 | 投入运行时间: | 年 | 月 | |||||||
运行情况: | |||||||||||
2010年处理水量(累计至11月): | 万m3 | 日均处理水量: | 万m3 | 运行负荷率: | % | ||||||
2010年削减cod量(累计至11月): | 吨 | 处理每立方米水平均削减cod量: | 公斤/m3 | ||||||||
报表制度情况: | |||||||||||
是否有运行报表: | 填写频次: | (是否每日填写,是否有不连续的情况) | |||||||||
报表信息是否全面: | (是否包含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用电量等运行参数信息) | ||||||||||
报表信息是否准确: | (是否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中2010年11月的数据相吻合) | ||||||||||
化验制度情况: | |||||||||||
是否有独立化验室: | 是否有人工化验记录: | ||||||||||
cod | 化验频次: | 日化验一次 | 是否连续: | 周末是否化验: | 数据是否准确: | (与信息系统2010年11月数据比较) | |||||
bod | 化验频次: | 日化验一次 | 是否连续: | 周末是否化验: | 数据是否准确: | (与信息系统2010年11月数据比较) | |||||
ss | 化验频次: | 日化验一次 | 是否连续: | 周末是否化验: | 数据是否准确: | (与信息系统2010年11月数据比较) | |||||
nh3-n | 化验频次: | 日化验一次 | 是否连续: | 周末是否化验: | 数据是否准确: | (与信息系统2010年11月数据比较) | |||||
tn | 化验频次: | 日化验一次 | 是否连续: | 周末是否化验: | 数据是否准确: | (与信息系统2010年11月数据比较) | |||||
tp | 化验频次: | 日化验一次 | 是否连续: | 周末是否化验: | 数据是否准确: | (与信息系统2010年11月数据比较) |
填报人: 日期:
附表14-1: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 县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设施名称 | 建设 投资 (万元) | 投入运行年份 | 2010年运行经费投入(万元) |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 实际平均处理量 (吨/日) | 中转站填写 | | 焚烧厂填写 | 堆肥厂 填写 | ||||||||
转运 方式 | 渗滤液收集处理方式 | 是否防渗 | 有无渗滤液处 理 | 填埋 气体 是否 收集 | 填埋 气体 利用 方式 | 无害化评定等级 | 有无 烟气 处理 | 焚烧余热是否利用 | 焚烧余热利用方式 | 有无前分拣处理工序 | |||||||
计划投入 | 实际到帐 | ||||||||||||||||
说明:1. 综合处理厂可参照“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单独列表说明基本建设和运行情况。
2. 本表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截至于2010年10月31日。
附表14-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城市(区)名称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数量 (座) | 2010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数量(座) | 2009年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 (万元) | 2010年垃圾处理费征收 | 无害化处理能力 (吨/日) | 2010年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 (吨/日) | 2010年无害化处理量 (万吨) | 2010年新增填埋气体收集利用设施 (座) | 2010年新增 焚烧发电(供热)设施 (座) | 无害化处理率 (%) | ||||||||
| 填埋场 | 焚烧厂 | 堆肥厂 | | 填埋场 | 焚烧厂 | 堆肥厂 | |||||||||||
收费标准 (元/吨) | 征收额(万元) | |||||||||||||||||
达标 | 未达标 | |||||||||||||||||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本表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截至于201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