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司许[2010]10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谢先锋等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谢先锋等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1号)
谢先锋等6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衡阳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岳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6名)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6名)
一、衡阳市:
谢先锋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
李 辉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二、永州市
易茂松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
宋义恒湖南都庞岭律师事务所
何丽辉湖南都庞岭律师事务所
三、岳阳市
刘岳灿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