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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谢先锋等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1 生效日期: 2010-12-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湘司许[2010]10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谢先锋等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谢先锋等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1号)

  

  谢先锋等6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衡阳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岳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6名)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6名)

  


  一、衡阳市:

  

  谢先锋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

  

  李 辉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二、永州市

  

  易茂松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

  

  宋义恒湖南都庞岭律师事务所

  

  何丽辉湖南都庞岭律师事务所

  

  三、岳阳市

  

  刘岳灿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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