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10]25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 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 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标识权、植物新品种权及商业秘密等为重点内容,以 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查处 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重视生产环节,突出源头治理
1.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 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资 委、宁波检验检疫局等)
2.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 的监管,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 文广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委、市质监局等)
3.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牵头单位:市信息产业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贸易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等)
4.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 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等)
(二)加强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 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新闻 出版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等)
6.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加大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牵头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
7.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等)
8.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牵头单位:市贸易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等)
9.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贸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等)
10.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公安局等)
11.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
(三)突出重点环节,强化产权保护
12.结合我市进出口贸易量大、点广的特点,针对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各个服务节点,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宁波海关;配合单位: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等)
13.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妥善处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化 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切实提升我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依 据有关政策法规,对有较大影响的展会,要积极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鼓励出口企业开展产品研发、 设计、创新,申请国内外专利,开展涉外商标注册和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及出口产品认证,走以质取胜、品牌发展道路。(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 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贸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经委等)
14.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加强 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贸易局等)
(四)强化刑事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15.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 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 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法。(牵 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6.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及相 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 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调查。(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17.进一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自查自纠。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等)
18.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维权和创新意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市场秩序改善。(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20.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时报道尊重知识产权、 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 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委宣 传部;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 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参加,承担此次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打 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分 工,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目标、任务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 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 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加强日常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 (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 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 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执法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疏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现有举报投诉渠道,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有关部门要及 时梳理、分流、处理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 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联动机制,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同时,充分发挥电 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 护协调机制。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和完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11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对本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3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