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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公布2010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6 生效日期: 2010-11-26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渔发[2010]43号

农业部关于公布2010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公布2010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通知

  (农渔发【2010】43号)

  

   根据我部关于开展2010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部署,全国各级渔政机构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在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服务渔业渔民等方 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强渔政队伍建设,推进渔政执法工作,经严格考核评审并社会公示,我部决定授予河北省黄骅市渔政船检港监站等34个渔业行政执 法机构“2010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称号,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上述称号的单位进一步严格要求,履行职 责,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以身边的窗口单位为榜样,推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执法能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完善渔政工作体制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农业部公布2010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0]29号)精神,各地渔政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做好执法和服务,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经严格考核、评审并社会公示,农业部决定授予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34个渔业行政执法机构“2010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称号,在全国渔业系统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公布2010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通知》(农渔发[2010]43号)。

   农业部开展创建活动旨在树立基层先进渔政单位,示范带动全国渔政队伍建设,促进渔政工作政风行风转变。根据形势发展,创建活动重点做好推进渔政队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本领、千方百计为渔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平安和谐渔业等工作。此次公布的窗口单位95%都已 纳入参公管理(还有两个单位已经当地编制部门同意参公),执法水平高、服务质量好,得到渔民的一致好评,在基层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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