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府办[2010]8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8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
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广州保税区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限维持不变。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设15个工作部门。
(一)纪工委机关(与监察局合署)。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负责检查和处理区内党员、干部 违反党的章程或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协调区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及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委办公室(与管委会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调研、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访、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区内外事、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部(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合署)。
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负责区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组织及其成员的设置和配备,严 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区内机构编制管理工 作;负责区内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宣传部(挂统一战线工作部、台湾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区宣传教育计划,对干部职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区的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筹规划全区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新闻报道工作; 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全区统战、工商联、对台、民族和宗教事务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策研究室(挂法制办公室牌子)。
负责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以及专项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全区综合性文稿;参与管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的辅助工作,提供咨询意见;负责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建设资金和融资工作;负责地区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物价管理和粮食管理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经济发展局。
负责落实管委会关于扶持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区招商引资政策,策划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和管理招商单位;负责招商引资有关奖励工作和管 理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编制全区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商业网点的布局规划、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区打假、整规工作;承办党工 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和信息化局(挂知识产权局、金融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开发区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有关科技政策的建议;管理全区科技经费;组织对外科技交流,开展各类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 设;协调与指导各园区、科技孵化器的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金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本区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党工 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合署)。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勘察测量、城市规划设计及国土、矿产、房屋、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规 划、国土管理的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在区内实施统一的规划、国土和房屋行政管理;组织编制并适时修订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重要地块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区内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及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工 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以及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区内土地使 用权征收入、划拨、出让、收回等工作,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编制区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年度预算调整和综合平衡,编制开发区财政年度决算,管理财政收支以及财政周转金发放工作;审查和监督全区财政收支情况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进行劳动、工资、保险等制度的改革,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工资基金计划;拟订符合区实际的劳动管理和就业的规 章;负责全区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劳动法律及法规落实情况的综合监察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的综合管理;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 项。
(十二)建设和环境管理局。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建设和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建设和环保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设计的审批管理、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全区市政、供水、燃气、城市 园林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组织 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组织、协调全区城市容貌的综合整治;负责人民防空和交通行业的行政管理;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 他事项。
(十三)保税业务管理局。
负责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咨询、跟踪、洽谈和审批承办工作;监督和管理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等对外贸易活动;负责开发区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和有关驻区单位的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出口加工区业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企业建设局(挂萝岗区企业建设局牌子)。
负责建立和完善区企业筹建管理机制;负责区内各职能部门在“一站式”中心审批的服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竣工企业进行投产联合验收;负 责办理筹建企业投产审批手续,下发批准投产文件;负责督办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筹建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负责承办临电补贴、提前投产奖的审批工作;负 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以及企业进出口审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推进区内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288名。其中: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5名,党工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萝岗区区长),纪工委书记1名,管委 会秘书长1名(兼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1名、总规划师1名;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门配市副局级领导职数15名,配市正处级领导职数41 名。
四、其他事项
(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包含在萝岗区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
(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共有13个工作部门与萝岗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合署:
1.开发区纪工委机关(与开发区监察局合署)与萝岗区纪委机关(与萝岗区监察局合署)合署;
2.开发区工委办公室(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合署)与萝岗区委办公室(与萝岗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合署;
3.开发区组织部(与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合署)与萝岗区委组织部(与萝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合署)合署;
4.开发区宣传部与萝岗区委宣传部合署;
5.开发区政策研究室与萝岗区委政策研究室合署;
6.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与萝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合署;
7.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与萝岗区经济发展局合署;
8.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与萝岗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合署;
9.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合署)与市规划局萝岗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合署)合署;
10.开发区财政局与萝岗区财政局合署;
11.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
12.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与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合署;
13.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与萝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合署。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