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府办[2010]8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8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九届〔2010〕59号)和《关于成立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穗编字〔2010〕109号)要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实施增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
(三)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区内的投资项目。
(四)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开发区内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统筹和管理开发区的财政,负责区内税费收入和土地收入的计划统筹安排;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工作。
(九)负责协助增城市委、市政府抓好开发区的社会管理工作。
(十)承办广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设5个工作部门。
(一)党政办公室(与纪工委机关、监察局合署)。
负责开发区党务、政务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政策研究和拟订工作。负责区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内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向 开发区党工委提出配备、调整区内二级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区内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考核、交流、调配和退休等工作;负责区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 区内宣传和统战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和对外联络、咨询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商务、政务来访人员的安排接待;负责内部行政后勤管理和人事劳 资、文秘、档案、网络系统及自动化办公系统的管理;负责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增城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区内的社会管理工作;承 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发展改革财政局。
拟订 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汇总分析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各类统计分析工作,以及商务部国家经济技术开 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的改革事宜;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概算,组织开展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投资建设项目,组织重大项目申报纳入国家、省、广州市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统筹管 理财政投资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融资工作;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处罚;负责开发区金融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相关金融服务机构为全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拟订区内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政监督等方面的制度;编制区年度 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年度预算调整和综合平衡;管理区内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国债资金,监督各项财政支出;负责区内政府贷款和金融组 织贷款的管理;负责区内建设资金的统筹和管理;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管理和监督区内各项财政收入以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各项非税收收入的征收;负 责区内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决算和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负责区内财政票据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 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贸科技信息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 资、科技发展、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开发区的招商引资计划,策划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和管理招商单位;负责开发区对外经 济合作交流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事项,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 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负责管理区内服务贸易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商业服务贸易和审核管理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负责推动民营企业围 绕开发区的骨干企业主动开展协作配套工作;提出有关科技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区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开发区科技经费;组织对外科技交流及 科技项目的引进,开展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助与指导增城市各园区、企业孵化和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负责区内信息 产业规划和发展工作,协调指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协调区内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办开 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
负责 区土地开发使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房地产管理,审查房地产公司资质,审理、仲裁房 地产纠纷;负责规划环保、房屋建设、土地开发等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工程设计的审批,施工管理,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施工许可证、报建、 国土权证、房地产交易、鉴证等行政收费;负责道路、桥梁、排水、排污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园林绿化、河涌、水利、路灯、交通标志、路名牌、路政等设施的 建设管理;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燃气、邮政、信息通信等公用设施的管理、监督和协调;拟订开发区环保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区内企业进行环评及 环保验收;负责环境监理、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组织编制 环境质量报告书;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企业建设和安全监督局。
负责区内企业的筹建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筹建管理和服务机制;负责区内各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在“一站式”中心审批的服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组织和协调有关 职能部门对竣工企业进行投产联合验收;负责办理筹建企业投产审批手续,下发批准投产文件;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能 耗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以及企业进出口审批;负责联系驻区工商、海关、税务、商检等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协调解决企业提 出的问题;加强劳动监察,协助增城市政府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企业工、青、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开发 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协调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 事项。
三、人员编制
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由广州市副市级干部担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配广州市正局级干部;管委会工作部门配广州市副局级领导职数5名,配广州市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
设管委会秘书长1名,不占管委会领导职数。
四、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