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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9 生效日期: 2010-11-19
发布部门: 徐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0年10月29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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