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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9 生效日期: 2010-11-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安[2010]63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建安〔2010〕63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2010年11月15日下午2点15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幢28层公寓楼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0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冬季施工阶段。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杜绝火灾、中毒窒息、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季气候寒冷干燥,极易造成火灾、中毒窒息等群死群伤事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一定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当前 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排 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的排查力度。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 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抓好培训

  

   一是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标语等途径,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建筑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要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操 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进行,要有针对性、实用性,严防走过场。通过开展扎实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 觉性,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细化措施

  

  各级各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制定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明确责任。要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防火、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及临时建筑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一要加强对基坑的支护及排水的检查,设置观测点对边坡及毗临建筑物、构筑物实施监控,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基坑周边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进行有效防护,确保不发生坍塌事故。

  

  二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的全面检查,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保养、自检,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确保冬期施工机械安全运行。对停用的机械设备,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配电箱,安全装置要制动到位,齐全有效。

  

  三要强化施工现场防冻、防滑管理。一是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二是制定有效地高处作业防滑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三是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四要防止发生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职工宿舍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要建立值班制度,采暖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宿舍照明要采用36伏安全电压,职工宿舍必须 采取安全可靠的保温和采暖设施;要严格对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特别是重点 工程、高层建筑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对存在易燃材料的现场,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必须认真落实防火措施,严格按照安 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五要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要明确抢险救灾人员,落实抢险救灾机械和物资,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深化整治、排查隐患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整改的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未执行冬季施工安全措施的施工企业或施工现场,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 工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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