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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增设“7167工资性贷款”二级科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2-12 生效日期: 1997-02-12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
发布文号: 中银财(199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现决定对有关科目及相应的损益账户作如下修改: 
 
  一、将“716特种外汇贷款”科目修改为“716特种贷款”科目。 
 
  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向借款人发放的有特定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二、在“716特种贷款”科目下增设“7167工资性贷款”二级科目: 
 
  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困难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人民币特定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下按借款企业分设账户。 
 
  三、将“951利息收入-07特种外汇贷款利息收入”修改为“951利息收入-07特种贷款利息收入”。 
 
  凡特种贷款项下所收入的本、外币利息,包括收到的贴息部分,用此账户核算。 
 
  四、“7167工资性贷款”二级科目下,凡到结息日未收到的利息(包括贴息),一律通过“790应收催收利息”、“890未收催收利息”科目核算。 
 
  请各行接此通知后,速转辖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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